2026年8月28日
财经

个人房贷发放延至交房后,40年贷款期限落地

【已完结】出差回来,我发现霸占我房子三年的婆婆和小姑子突然消失了。我还没来得及高兴,中介就领着一对夫妻推门进来。 “房东已经签了合同,明天交房,你们别耽误。”

“终于不用一边交着房租,一边还着没拿到手的房子的贷款了。”8月28日晚,上海购房者李婷在看到央行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房地产信贷新政后,在朋友圈写下这句话。她的新房合同约定2027年6月交付,但按旧规,银行已在去年底主体结构封顶后放款,她从今年1月起就开始偿还本息。

“能拿房、再还贷”:制度逻辑的根本转变

根据当日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将大幅延后。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贷款须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则严格限定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这一调整直指近年来频发的“未收房、先还贷”矛盾。

据公开信息,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自1998年住房商品化改革后逐步确立,配套的“封顶放款”规则曾有效支持行业高速扩张。但随着近年部分房企流动性紧张,项目延期交付甚至停工现象增多,购房人权益保障问题凸显。新政策通过将贷款发放与房屋实际可交付状态挂钩,重构风险分配机制。

40年贷款期限与债务重组空间同步打开

除放款时点调整外,《意见》还将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30年延长至40年。此举虽不直接降低总利息支出,但可缓解月供压力,尤其对中低收入家庭及高房价城市购房者更具现实意义。

针对已背负存量房贷的群体,《意见》赋予商业银行更大自主权。对于因阶段性收入中断导致还款困难的借款人,银行可依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商采取延后还款时间、贷款展期或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贷款资金将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划转——现房销售项目支付至主办银行资金账户,预售项目则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强化闭环管理。

行业转型信号明确,金融资源重新锚定交付能力

此次调整并非孤立政策,而是房地产发展模式转型的关键一环。过去以“高杠杆、快周转”为核心的开发逻辑正在被“保交楼、稳民生”取代。金融机构的角色亦从单纯提供融资转向深度参与项目全周期风险管控。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新规实质上将银行风控节点从“工程进度”后移至“交付完成”,倒逼开发商提升资金规划与施工效率。对购房者而言,虽可能面临更严格的贷款审批或更长的放款等待期,但权益保障机制显著增强。

个人购房贷款制度重大调整
个人购房贷款制度重大调整

投资有风险,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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