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生效的保险可以退吗#知识分享官#在线咨询
宽限期内“静默”引发纠纷
2026年7月22日,深圳市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吴女士起诉和谐健康保险北京分公司,指控其在保单宽限期内未履行催告义务,导致保单失效,并在复效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障碍。该案折射出部分保险机构在客户服务流程上的重大疏漏,亦引发行业对宽限期操作规范的再审视。

六年缴费突遭“断保”,复效需重体检
据庭审材料显示,吴女士于2020年12月投保和谐健康保险一款30年期重大疾病保险,已连续缴纳五年保费。2025年12月第六次续保扣费因银行卡余额不足失败,保单随即进入法定60天宽限期。然而,在整个宽限期内,和谐健康保险未通过短信、电话、邮件或纸质函件等方式向吴女士发出任何催缴通知。直至2026年2月25日——即宽限期结束次日,公司才短信告知“保单已失效”。
吴女士在收到通知后立即申请复效,却被告知须重新体检并接受核保。2026年3月13日,公司向其寄送《保全二核体检通知函》,列明数十项体检项目,费用需由投保人自行承担。吴女士表示,投保时合同未约定复效需体检,亦未说明可单方面增设体检要求,且公司至今未解释体检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服务惯例突变,非个案现象
类似遭遇并非孤例。上海投保人小米(化名)亦向媒体反映,其投保的和谐健康重疾险在2024年曾因扣费失败收到公司短信提醒,及时补缴后保单持续有效。但2026年再次发生扣费失败时,60天宽限期内全程无任何通知。“基于往年服务惯例,我默认会收到提醒,因此未主动查询缴费状态。”小米称,直至保单失效才知情,而复效同样被要求承担约3000元体检费用。
多位保险业内人士证实,宽限期内主动催告属行业通行做法。某头部寿险公司人士指出:“保险公司通常会在宽限期内通过短信、邮件、纸质函件甚至人工电话进行多次提醒,既保障客户权益,也维护自身续保率。”另一银行系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亦表示,不通知不仅违反客户服务标准,亦可能影响监管评价。

复效规则存争议,监管边界待厘清
关于复效是否需重新核保,业内存在差异化操作。据某健康险公司内部人士介绍,宽限期结束后5日内申请复效,多数公司仅要求补缴保费即可恢复效力;若失效时间较长,则可能根据险种特性、被保险人健康变化等因素综合评估是否需体检。“但体检应具个案针对性,而非统一强制***项目。”该人士强调。
值得注意的是,和谐健康保险在2026年前尚执行催告流程,今年起却出现系统性“静默”。这一转变是否源于内部风控策略调整或成本控制考量,目前尚无官方说明。截至本案开庭,该公司未就记者问询作出回应。

法律与合规风险凸显
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法律虽未强制规定“催告”为生效前提,但司法实践中,若保险公司长期形成催告惯例而后突然中断,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合理提示义务。
本案焦点在于:保险公司在明知客户联系方式有效、历史履约良好且具备催告能力的情况下,放弃宽限期内通知,是否构成对合同附随义务的违反。若法院支持原告诉求,或将推动行业重新审视宽限期服务标准,并强化对复效流程透明度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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