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7日
社会

孙子非亲生案再审听证在即,七旬老人已两年未见孩子

老人发现孙子非亲生后起诉 9.16召开再审听证会

一张照片背后的两年等待

客厅茶几上摆着一张合影,陆秀兰(化名)每天都要擦一遍。照片里,八岁的男孩搂着爷爷奶奶的脖子,笑得露出两颗门牙。这张拍摄于2024年夏天的照片,是两位老人和孙子最后的影像记录。此后两年,他们再没见过这个从出生就养在身边的孩子。

“父亲癌症晚期,已经转移到骨头,母亲脑梗加高血压,下不了床。”陆秀兰说。她的哥哥、孩子的父亲陆明(化名),2024年在一场车祸中去世。丧子之痛还未平复,一个意外发现让这个家庭陷入更深的裂痕——亲子鉴定报告显示,陆明并非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这份报告来自两位七旬老人的“偷偷”采样。陆明去世后,丧事期间孩子没有到场守灵,老人心里起了疑。他们拿到了孩子的生物样本送检,结果证实了猜测。2024年下半年,老人将儿媳告上法庭,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合计36.5万元。

一、二审均败诉,再审听证成最后出口

案件在广西经历了一审、二审,老人的诉讼请求均未获法院支持。陆秀兰表示,败诉后父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9月16日,该院将召开再审听证会。

听证会不等于再审启动。按民事诉讼程序,听证是法院审查再审申请的方式之一,法院将组织双方听证、质证,之后决定驳回申请还是进入再审。对陆家而言,这是目前能抓住的最后一道程序性出口。

案件的核心争议之一,是老人是否具备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诉讼主体资格。孩子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作为唯一法定监护人拒绝配合鉴定,而两位老人作为祖父母,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是否享有诉权,是一审、二审作出不利于老人裁判的关键所在。

广西当地一位长期代理家事案件的律师向记者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了父或母及成年子女可以提起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之诉,未将祖父母列入主体范围。孩子父亲去世后,谁来主张这一权利,现行规范存在模糊地带。“老人真正想解决的,是血缘事实的确认,但法律程序上,他们可能连‘敲门’的资格都被限制住了。”

母亲带走孩子,切断所有联系

比败诉更让老人难以承受的,是从事发至今与孩子的彻底失联。陆秀兰说,嫂子带着孩子离开后,电话打不通,住处找不到,原先楼上楼下一家人的生活痕迹被清空。“父母想孩子,只能翻照片。”

孩子并非不知道爷爷奶奶。离开前,他对着手机镜头说了一句“我永远爱爷爷奶奶”,陆秀兰保存了这段视频,反复放给父母看。老人并不怨恨孩子。“从出生到八岁,晚上都是跟爷爷奶奶睡,洗澡、接送上学,都是老人在忙。”陆秀兰说,“血缘不是亲的又怎样,八年的日子是真的。”

多位法律从业者关注此案,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以事实为依据”与程序主体资格的冲突上。按照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则,查明事实是裁判的基础,但当唯一有权启动确认程序的监护人拒绝配合,事实便难以通过司法途径得到认定。这种困境下,老人是否应当被赋予补充性的诉权,成为一个有待立法或司法解释回应的问题。

案件之外,被留下的老人

9月16日的听证会,陆秀兰打算替父母到场。两位老人已经无法出门,癌症晚期的父亲每天靠止痛药维持,母亲连翻身都需要人帮忙。家里请了护工,但陆秀兰说,护工替代不了孩子的一个电话。

“父亲知道自己时间不多了,他就想搞清楚,这个孙子到底跟我们家有没有关系,也想在走之前再看孩子一眼。”陆秀兰说。这个愿望在法律程序和现实隔绝之间,显得格外脆弱。

案件尚未进入实质再审,事实能否被确认、老人能否见到孩子,均无明确答案。陆秀兰表示,家人希望听证会能够直面案件的实质争议,而不是停留在程序审查层面。若再审未能启动,他们将面临无路可走的局面。

截至发稿,孩子母亲一方未就听证会事宜作出公开回应。记者尝试通过陆秀兰提供的方式联系对方,未获回复。

(文中陆秀兰、陆明均为化名。案件信息及程序进展据法院文书、当事人陈述及公开信息整理。)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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