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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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股东红利免税时代终结:一项延续32年的税收优待今日落幕

25号公告解读!可抵扣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终于有答案!#9月开始,无偿服务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还可抵扣?#股权转让及股息红利#新法落地6种情况进项可以抵4种不能抵

从“抢滩”到“平权”:一位老外商的中国投资账本翻新页

1995年,德国商人汉斯·穆勒第一次收到他在苏州合资工厂的年度分红支票时,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那笔近百万人民币的股息,一分税都不用交。彼时,中国刚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久,为吸引外资,“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已悄然实施一年。对穆勒而言,这不仅是真金白银的实惠,更是一种“被优待”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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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年后,2026年9月1日,这项曾助力无数外资企业“抢滩”中国的税收优待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即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须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无论国籍,所有投资者在中国获取的股息红利将适用同一套税则。

从特殊优待到制度公平:税收政策的演进逻辑

据公开信息,该免税政策始于1994年税制改革,初衷是在资本稀缺年代增强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在改革开放初期,这一举措确实成效显著——大量跨国公司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带动技术、管理与就业。然而,随着时间推移,政策漏洞逐渐显现。一些内资企业通过“变身”为外商投资企业,再以高额分红方式转移利润,套取免税红利,扭曲了市场公平。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指出:“同样是投资者,中国居民需就股息红利缴税,而外籍个人却可免税,这在税制设计上显失公平。”她强调,当前中国吸引外资的核心优势已从“税收洼地”转向“制度高地”——包括法治环境、超大规模市场、完整产业链等综合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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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并非单边加税。专家解释,欧美主要国家普遍实行居民全球所得征税制度。过去,即便外籍股东在中国享受免税,其母国仍可能对其海外收入征税;如今在中国缴税后,这笔税款可依法在其本国进行税收抵免,实际整体税负并未增加,反而提升了跨境税务合规的透明度。

新规则下的外资信心:从“优惠依赖”走向“长期共赢”

对于像穆勒这样早已扎根中国多年的外商而言,政策变化带来的更多是心理调适而非经营冲击。“我们看中的是这里的市场和供应链,不是那20%的免税。”他在接受电话采访时坦言,“规则越清晰、越公平,我们越敢做长期投入。”

随着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推进,中国正系统性清理内外资差异性政策。此次股息红利个税调整,被视为构建统一、公平、透明税制的关键一步。它不仅回应了国内投资者对税负公平的期待,也向全球释放信号: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但合作的基础必须建立在规则平等之上。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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