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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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对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采取暂停开仓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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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账户组开仓超限被暂停交易

2026年8月26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公告,1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在相关合约上的开仓交易数量超过了交易所规定的交易限额。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交易所决定对该组客户采取暂停相关期货品种开仓交易的监管措施。

对于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客户而言,这意味着在暂停期限内,其将无法在相关期货品种上建立新的头寸。据公开信息,郑商所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通常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5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暂停开仓不低于1个月。本次公告未明确具体暂停期限和涉及的期货品种。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明确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是指行为人对他人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或重大影响的情形。据2026年5月7日发布实施的《郑州商品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具有控股股东关系、委托代理关系、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且对账户交易具有决定权,或交易行为具有一致性且存在资金往来等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存在实际控制关系。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在交易限额执行中按单个客户标准计算。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交易限额限制。

同类违规行为频遭交易所自律监管

郑商所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超限交易的监管并非孤例。据公开信息,2024年9月24日,郑商所曾对2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采取暂停开仓监管措施;2025年5月21日和9月9日,也分别有1组账户因同样原因被采取监管措施。

其他期货交易所近期也有类似动作。2026年8月26日同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对1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广州期货交易所自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中旬,已对多组涉嫌未按规定申报实际控制关系、开仓超限的客户采取限制开仓3个月等自律监管措施。

截至发稿,郑商所公告未披露该组账户的具体客户名称、涉及期货品种及暂停开仓的具体期限。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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