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6日
社会

祁东店主帮扶反遭索赔案改判免责,一场调解为何被推翻

最新后续!8月25日 扶摔倒老人反赔1.9万,牌店已歇业关门,屋内牌桌已拖走,房东称店主可能会转让门店! 祁东牌店事件全记录,结局让人破防!

一份在派出所达成的“人道主义补偿”,两天内从1.9万元变成无需承担

8月26日,湖南祁东县司法局对外通报“棋牌馆店主帮扶老人反遭索赔”一事核查结果:店主在救助过程中无过错,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前达成的1.9万元补偿调解协议经复核被撤销。从8月17日事发到协议被推翻,9天时间里,这笔在派出所内商定的“人道主义补偿”,经历了从达成到舆论质疑、再到司法介入纠正的全过程。祁东县一位企业经营者已于8月25日向店主送去2万元慰问金,表达对救助行为的支持。

店主陈立(化名)在祁东县城经营一家棋牌馆。8月17日下午,一位老人走进店内,表示身体不适想坐下休息。陈立回忆,老人不是店内顾客,但他没有拒绝。老人坐下后不久失去意识,陈立将老人移至店外通风处,移动过程中一度被绊倒压在老人身上。他随即拨打了120,老人被送医后不幸离世。

媒体评论:“和稀泥”换不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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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索赔10万元,派出所内两次协商后签下补偿协议

老人去世后,家属提出陈立的救助方式“不当”,要求赔偿10万元,并表示若不满足将采取“抬尸堵店”等方式。8月18日至19日,双方在当地派出所进行了两次协商。在多方压力下,陈立签下一份调解协议,同意以“人道主义补偿”名义向家属支付1.9万元。

陈立说,签协议时他心里并不认同,但担心家属持续上门影响经营,也怕事情闹大,才选择了妥协。协议达成后,他未立即付款,几天后事件经网络传播引发广泛讨论,大量观点认为店主无过错却要“花钱消灾”,调解结果缺乏法律依据。

民法典“好人条款”被重新拿出来讨论

案件争议的核心,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该条款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多位法律界人士在公开评论中指出,陈立的行为属于自愿救助,即便救助方式存在瑕疵,也应在该条款保护范围内,不应以补偿名义变相承担责任。

祁东县司法局在通报中称,经调取现场监控、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确认店主在老人突发疾病后采取了呼叫急救、移至通风处等救助措施,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原调解协议虽系双方签字,但事实认定和责任划分依据不足,已责成相关调解组织撤销,并向当事双方重新释明法律后果。

这份通报没有说明派出所工作人员是否参与了此前的调解过程。记者就调解协议产生的具体经过向祁东县有关部门询问,截至发稿未获进一步回复。

从“补偿”到“免责”,改变的不仅是陈立的处境

陈立说,拿到司法部门的核查结论后,他才觉得“松了一口气”。过去几天里,他的棋牌馆几乎没有正常营业,有朋友提醒他以后“别再管闲事”。这笔1.9万元的协议,曾让他反复怀疑自己当时伸手帮忙是否值得。

类似争议并不少见。此前多地出现过救助老人后被索赔的案例,部分事件在舆论介入后才得以纠正。祁东事件的转折,与上海长宁区近期一起交通事故的处理形成对照:交警经现场勘查,依法认定骑车横穿机动车道被撞的女子负事故全部责任,没有因“汽车撞人”的刻板印象而要求司机分担责任。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对该案的处理被广泛转发,评论多认为“按法律办事才是真正的稳定”。

祁东县司法局通报发布后,有当地居民表示,这件事让身边做小生意的人“心里有底了一些”。一位在祁东县城经营便利店的店主说,以前遇到老人突然晕倒,第一反应是犹豫,“现在知道法律是保护好心人的,但真正敢不敢伸手,还要看以后遇到事情时,相关部门能不能每次都这样处理”。

从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到确认无责,祁东这起个案在9天内完成了一次纠偏。但纠偏的启动,依靠的是舆论推动和上级司法部门介入。如何在第一次调解时就把法律底线守住,仍是基层治理需要面对的问题。

(本文事实信息据祁东县司法局公开通报及当事人陈述整理,当事人姓名为化名)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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