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6日
社会

国家___特医食品使用新规,覆盖全国各级医疗机构

2026深圳医院大会分论坛四:协同赋能 分级提质—构建区域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论坛

国家***特医食品使用新规,覆盖全国各级医疗机构

2026年8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次针对特医食品在医疗机构内的全流程使用制定系统性管理规范,标志着特医食品从“可用”迈向“规范用”的关键一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称“特医食品”)是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食品。据公开信息,截至2025年底,我国已批准注册的特医食品超过150个品种,涉及肿瘤、肾病、糖尿病、早产儿等多个临床领域,但院内使用长期缺乏统一标准。

《指导意见》明确适用于所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完成诊所备案的诊疗机构,要求各级医院建立特医食品使用管理机制,包括设立专门管理部门或小组、制定院内供应目录、规范采购、贮存、销售、使用及召回等环节。其中特别强调,特医食品应在医疗机构内设立独立、醒目的销售区域,且必须确保来源合法、标签合规、使用有据。

数据显示,我国慢性病患者已超4亿人,早产儿年出生量约100万,肿瘤患者年新增超450万,这些群体中相当一部分存在营养干预需求。然而,过去因缺乏操作细则,部分医院将特医食品混同于普通营养品销售,甚至出现无处方随意使用的情况,存在安全风险。此次《指导意见》的***,正是基于对全国多省市医疗机构调研后形成的制度回应。

一位三甲医院临床营养科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解决了长期困扰一线的实际问题。“以前我们想规范使用,但没有院级制度支撑,药剂科、营养科、临床科室职责不清。现在明确了管理主体和流程,有助于把真正需要的患者纳入营养支持路径。”该人士同时指出,下一步挑战在于基层医疗机构专业能力不足,可能影响政策落地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并未强制要求所有医疗机构必须配备特医食品,而是强调“按需遴选、科学使用”。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基层机构,可通过医联体或上级医院指导开展相关服务。专家认为,此举既避免“一刀切”,也为分级诊疗下的营养支持体系建设预留空间。

据官方通报,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卫生健康与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截至发稿,尚未有地方公布具体实施细则。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