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55元捡漏买下原价1.41万元的项链,平台:是系统bug,愿协助退款,并补偿5元心意金,当事人:欣然接受,没催过商家发货
凌晨的一次点击
8月19日凌晨0点50分左右,汪女士躺在床上刷购物平台。主页给她推送了多家品牌的项链,她不经意间刷到一条梵克雅宝迷你蝴蝶项链——价格显示为55元。
她以为系统出了故障,退出后发现其他品牌价格正常,于是再次点进去下了单。事后她在社交平台看到,当天该品牌其他售价上万元的项链也被网友发现标价为100元。

从“捡漏”到“劝退”
下单后,汪女士接到梵克雅宝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是平台系统错误,不是品牌方的问题,希望消费者主动申请退款。她随即联系平台客服,得到的答复是:平台不会主动联系品牌方,需要消费者申请投诉后平台才会介入。
订单最迟发货时间为8月21日,品牌一直未发货。汪女士告诉媒体,自己没有催发货,“如果品牌大方成功发货,那自己确实幸运,但如果一直不发货,就当是个系统bug,分享出来给大家看个热闹。”“对自己收入而言,这条项链也不算特别贵,不会因为品牌不发货就去起诉,没有那个精力。”
5元“心意金”与一场和解
8月21日晚,电商平台工作人员来电致歉,称此次是平台系统bug导致价格乌龙,不是商家原因。工作人员表示会协助退款,同时给汪女士5元心意补偿金。
汪女士接受了这个方案。“同为打工人,我非常理解对方的不容易。”她说,自己并不是贪便宜非要这条项链,收入水平也能够消费,自始至终没有催过商家发货。
汪女士将处理方案分享到网上后,有网友点赞,也有网友质疑平台“抠门”。
法律视角:合同成立,但撤销有路径
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成员王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消费者有权要求发货,品牌不能随意拒绝。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和《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汪女士以55元价格下单并支付成功,买卖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并生效。
但王轶同时表示,品牌若主张标价系系统错误,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不过,撤销须通过诉讼或仲裁行使,品牌单方拒绝发货不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效果。若品牌在法定期限90日内未起诉撤销,则合同继续有效,品牌应当发货。
如果品牌一直不发货,消费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品牌方的“价格确认”条款
记者注意到,该品牌官方旗舰店销售条款第15条写明:“在发出订单支付确认、表示存在具有约束力的销售合同之前,梵克雅宝对梵克雅宝作品的价格不做确认。如果梵克雅宝作品的准确价格高于梵克雅宝旗舰店显示的价格,梵克雅宝会在配送订单前联系客户寻求指示……梵克雅宝会拒绝订单并通知您这一情况。”
记者致电梵克雅宝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品牌已关注到相关情况,但后续处理涉及客人隐私不便透露,消费者可通过下单账号联系品牌,会有专门团队跟进。对于是否因系统bug导致价格错误,工作人员称目前官方还没有相关通知和公告。
标错价格,电商行业的“老问题”
这并非孤例。2024年8月,“小天鹅东山专卖店”因店员错误设置价格,20分钟内以进货价4至5折“卖出”货值超7000万元的货品,损失高达3000万元,商家发布公告道歉并恳求退款。
2026年6月,有消费者在抖音平台“北山狼官方旗舰店”以39.9元购买露营炊具***,商家同样以标错价格为由拒绝发货。
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明确,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规则同时要求平台规范价格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等价格歧视行为。
但标价错误的法律定性仍有争议。有司法判例显示,价格偏差极大且消费者可明显识别异常的,法院通常会认定构成重大误解。也有法院认为,商家因自身过失导致的价格误判,不能成为撤销合同的正当理由。
汪女士最终选择接受5元补偿,放弃追索那条1.41万元的项链。她在社交平台上说,分享这件事“给大家看个热闹”。但这场“热闹”背后,电商平台价格管理的老问题,仍在等待更清晰的答案。
(本文综合自封面新闻、极目新闻、多家媒体等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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