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3日
社会

福州福利院门口现弃婴八日,体检未毕领养咨询已涌入

心疼坏了!福州福利院门口,丢着一个刚出生的女婴,福利院已经带走,网友:现在抛弃,孩子成年了再找回来养老

福州福利院门口现弃婴八日,体检未毕领养咨询已涌入

8月21日,距离福州市儿童福利院门口发现一名女婴已过去八天。这名婴儿至今仍在医院接受全面体检,亲生父母尚未找到,而福利院接到的收养咨询电话已不在少数。

据公开信息,市民拍摄的现场画面中,婴儿光脚躺在地上,身下垫着一层隔热垫,旁边有人撑起一把遮阳伞。发现地点位于福州市儿童福利院门口,这一细节在此后数日里被反复提及:遗弃者选择了一个“最可能被救助”的位置。

福利院工作人员回应称,婴儿的体检报告尚未出具,警方仍在寻找其亲生父母。若体检结果出来后仍未联系到监护人,福利院将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正式启动领养流程。

一个老问题的旧答案与新变化

将婴儿放置在福利院、医院、派出所门口,并非新近出现的现象。在民政系统工作过的人对这类场景并不陌生:弃婴地点往往集中在“一定会被发现并接管”的机构附近,福利院门口是其中之一。

历史脉络中的福利院长期承担着“最后一道接收口”的功能。早年间,一些地方福利院门口设有专门的婴儿安全岛或弃婴保护舱,用于降低弃婴死亡率。后来部分设施因争议暂停或调整,但“放在门口”这一行为模式并未消失。此次福州女婴被放置的位置,再次触碰了这个长期存在的公共议题:当一个家庭无法或不愿继续抚养时,社会是否提供了比“遗弃”更体面的出口。

与过去不同的是,收养意愿的涌入速度明显加快。福利院工作人员透露,已有不少人致电表达收养意愿。这一细节与近年来收养需求上升的趋势相吻合,但收养并非“先到先得”,仍需依法依规完成程序。

遗弃的法律边界:动机与后果的区分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华在接受采访时分析,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晓华指出,司法实践中对“情节恶劣”的认定包括长期不予照顾、驱赶逼迫、遗弃致严重损害等情形。对于将婴儿弃置在福利院、医院、派出所等易被救助场所,行为人主观上希望孩子得到救助而非放任死亡的,一般仍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婴儿不是可以随意丢弃的物品。”张晓华说,婴儿父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将婴儿遗弃在福利院门口已涉嫌构成遗弃罪。她呼吁婴儿父母尽快出现,履行应尽义务。

等待体检报告的窗口期

截至发稿,这名女婴的体检结果仍未公布。福利院方面表示,一切后续安排将以体检结果和警方调查进展为前提。公告期是法定的必要环节,目的是给亲生父母留出最后的主张机会。

在此之前,女婴将在医院继续接受照护。福利院尚未回应收养登记的具体人数,也未透露是否会对收养家庭进行筛选排序。可以确定的是,从“被遗弃”到“可被收养”,中间还隔着法律程序、医学评估和一段不短的等待期。

八天时间不算长,但对一个没有法定监护人在场的婴儿来说,已经足够漫长。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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