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未因"五停"而取消的婚礼
2025年10月5日下午2时50分,台风"麦德姆"在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东部沿海登陆。此时,湛江全市已进入"五停"状态——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但在几十公里外的婚礼现场,新娘刘某的婚宴刚刚结束,宾客陆续散去。
伴娘黄某乘坐一辆顺风车返程途中,车辆被不明物体砸中,黄某身体多处骨折。事后,她将新娘刘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24775.28元。
近日,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新娘刘某作为接受劳务方,在台风预警条件下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较大过错,赔偿黄某各项损失12340.15元。判决书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
300元雇来的伴娘与"五停"动员令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2026年8月公布),2025年9月28日,新娘刘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联系到黄某,双方约定黄某于10月5日为刘某提供伴娘服务,劳务费300元。
10月4日晚,湛江市政府发布防台风紧急动员令。据湛江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五停"的紧急动员令》(2025年10月4日发),台风"麦德姆"将带来严重影响,全市分区域分时段采取"五停"措施,除承担救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人员非必要不外出。
动员令发出后,湛江市区公共交通停运,商场、餐馆关闭,建筑工地停工。但据判决书披露的聊天记录,当晚刘某仍通过二手平台联系黄某确认次日行程,黄某随后被接到婚礼现场。
10月5日婚礼结束后,黄某搭乘车辆返程,途中被不明飞行物砸中车辆,黄某受伤。送医后,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其为:头部开放性伤口、头皮擦伤、颈部损伤、硬膜外血肿、颅骨骨折、颧弓骨折、蝶骨骨折。黄某住院治疗10天。
"她自己同意来的"与"组织者没有保障安全"
庭审中,双方对责任归属存在根本分歧。
黄某诉称,刘某作为活动组织者,在已知台风及"五停"公告前提下,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保障参与者安全,反而要求黄某在危险天气中出行与返回,"存在重大过错,是导致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黄某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指出,被告明知台风登陆时间与婚礼返程时间高度重叠,仍安排伴娘在"五停"期间外出,未提供任何避险方案。
刘某则辩称,婚礼结束后黄某是自愿免费搭乘顺风车返回,接送黄某属于"好意施惠";黄某受伤不是发生在婚礼现场,"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范围,不属于自己的责任防护范围"。
记者尝试联系原告代理律师及被告刘某,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围绕"台风天是否应继续履行劳务合同"这一争议,法律界存在不同看法。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修霖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个人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方的安全保障义务不限于服务现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在政府已发布'五停'动员令的情况下,组织者没有取消或推迟活动,也未提供安全的交通替代方案,这本身就构成过错"。
不过,也有法律人士持不同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良(因案件仍在讨论中要求匿名)认为,"雇主对雇员通勤途中意外的责任认定,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如果黄某是自愿选择返程方式且未提出异议,那么责任分配可能需要重新考量"。但因双方未就此提交充分证据,法院最终采信了原告方的主张。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双方二手平台聊天记录,可认定黄某与刘某之间形成个人劳务关系。刘某作为接受劳务方及受益人,在政府发布"五停"通知的恶劣天气下,仍安排他人接送黄某,且未能妥善安排行程,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刘某赔偿黄某各项损失12340.15元。
"五停"动员令的法律效力与企业实践
湛江市"五停"动员令属于政府针对极端天气发布的紧急避险指令。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粤府函〔2021〕192号),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时,各地可依法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强制措施。2025年10月4日,湛江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随后市政府启动"五停"。
事实上,在台风"麦德姆"登陆当日,湛江多数企业和单位已执行停工安排。据湛江市应急管理局事后通报(2025年10月6日),全市共转移危险区域群众8.7万人,开放应急避难场所623处,市区公共交通自10月4日22时起全面停运。
但这场婚礼的举办,让一名伴娘暴露在"五停"所试图规避的风险之中。
一次个案背后的公共安全警示
湛江市气象局《2025年湛江台风影响评估报告》(2026年1月发布)显示,2025年共有3个台风影响湛江,其中"麦德姆"为当年登陆粤西的最强台风,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2级(33米/秒),过程期间全市共报告树木倒伏事故147起、广告牌脱落56起、建筑外立面损毁23起。黄某所乘车辆被不明物体砸中,与台风天气下的高空坠物风险高度相关。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极端天气下公众避险行为调查报告》(2026年3月)指出,在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时,仍有约12.7%的受访者表示"曾因参加亲友聚会等非必要活动在预警期间外出",其中主要原因包括"认为风险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占61.3%)和"碍于人情难以拒绝邀请"(占28.5%)。报告建议,在极端天气预警响应中应进一步强化"个人是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社会共识,同时明确活动组织者的法律提醒义务。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五停"动员令下个人活动组织者的法律义务边界。"政府发布'五停',不仅是行政指令,也是对社会公众的风险警示。如果组织者无视这一警示,继续安排他人在风险时段出行,法院通过判决让这种过错承担相应后果,本身就是一种公共安全规则的司法确认。"
据记者查询,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检索到二审上诉记录。截至2026年8月1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该判决已生效。
该案判决后,湛江市霞山区法律援助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2026年以来已接到多起涉及台风天劳务纠纷的咨询,但提起诉讼的并不多。据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2020年至202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涉极端天气人身损害赔偿案件47件,其中2025年受理13件,较2024年的7件增长85.7%,这或与当年台风活动频繁、公众维权意识提升有关。但该数据尚未排除案件数量自然波动因素,其趋势意义有待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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