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_4.0 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之间分配费用的7种方法概述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对涉嫌低价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必要时组织开展成本调查,核算其相关成本。该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等规定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成本核算以个别成本为基础,行业平均成本作兜底参考
通知明确,成本核算原则上以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个别成本为基础。在无法核算个别成本时,参考该产品的行业平均成本并考虑一定下浮幅度进行核算。个别成本指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单位成本,核算须坚持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
具体操作上,计入成本的费用应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相关报表为基础;核算期间内未经审计的,以经营者提供的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若经营者采用的成本核算方法或记载数据存在不合理情形,可采用合理方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相关成本费用应与产品销售价格涵盖的内容相匹配。
核算对象的确定根据产品种类区分:产品种类单一的,原则上以经营者整体为核算对象;产品种类较多且业务板块核算清晰的,可以相关产品业务板块为核算对象。核算时间范围则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周期等因素确定。
产能利用率偏低者成本核算将作适当调整
通知提出,对于实际产能利用率大幅低于行业平均产能利用率的经营者,适当考虑产能利用率对个别成本的影响。这一安排意味着,开工不足导致的单位成本抬升因素将在核算中得到体现。
行业平均成本由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测算确定。测算可采用普查或抽样调查方式;采用抽样调查时,应综合考虑行业产品品类、经营者规模、产地分布、技术路线、产能利用率等因素,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经营者。区域成本差异较大的行业,可分区域测算行业平均成本。
省级部门联动,重点领域先行
通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结合产业发展规律和行业生产经营特点,依法依规治理低价无序竞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两部门将聚焦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先行开展相关工作。
从经营者视角看,通知给出的核算规则为成本调查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一位从事工业品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表示,明确个别成本与行业平均成本的适用顺序,有助于企业在面对低价竞争时判断自身定价是否处于合理区间,也为应对提醒告诫提供了参照标准。
据公开信息,此次通知是对前期治理价格无序竞争部署的细化落实,后续具体行业的成本调查和核算工作将依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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