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9日
社会

4岁男童被指“摸臀”风波发酵 父亲回应:暂未收起诉书,孩子外伤已看不到

长沙4岁男童误触被指摸臀反遭锁喉,万物皆可性诬告?

三次调解未果,一场一秒钟的无心触碰何以演变为全网围观的诉讼前奏

9月9日,距离长沙某餐厅内那场持续仅数秒的肢体接触,已经过去了整整14天。男童父亲郭先生告诉媒体,截至目前,他尚未收到对方正式的起诉书,孩子脖颈处的外伤已经看不到了。属地街道办工作人员则表示,事发后街道办高度关注此事,曾召开专题会,目前仍以派出所调解为主,妇联也在持续关注男童的状态。

这场风波始于8月26日。来自福建的19岁女孩小熊(化名)在长沙一家餐厅前台结账时,一名4岁男童手持玩具枪小跑经过狭窄过道,因身体失衡,左手在奔跑中自然摆动,触碰到她的臀部。监控画面显示,男童并未停留或回头,继续向前跑去。小熊随即喝止并追出店外,拽住了男童的衣领。

此后的事态发展,远超一场日常小摩擦应有的走向。

“一旦书面承认,就等于给孩子扣上了‘故意’的帽子”

事发后,男童父母当场口头表达了歉意,并赔付了77元医药费。但小熊提出了进一步要求——要么男童父母出具书面道歉并承诺“严加管教”,要么一家三口拍视频道歉。男童父母则坚持,小熊在拉扯过程中导致孩子脖颈出现勒痕,要求她先为孩子的伤情道歉。双方在“谁先道歉”的问题上僵持不下。

有关部门先后组织三次调解,均未能达成和解。9月5日,小熊宣布正在走诉讼流程。9月8日晚,男童父亲郭先生首次公开长文回应:“事件发酵多日,作为父亲,我原本不想将家事置于公共视野,但鉴于事态已严重影响家人生活,我必须代表孩子说几句。”

他在文中写道:“事发后我们第一时间口头表达了歉意,解释了孩子是无心之举。但对方要求我出具书面道歉并承诺‘严加管教’,这我无法接受。一旦书面承认,就等于给孩子扣上了‘故意’的帽子,这是对他一生的伤害。”

最让外界关注的是他描述的孩子的反应:“这几天,孩子问我‘爸爸,我是不是做错事了’,我无言以对。他只是在餐厅里跑动了一下,就被贴上了难以承受的标签。”

法律界定:4岁幼童不满足性骚扰主观故意要件

小熊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时,使用了“在餐厅被4岁男童摸臀”的措辞。随着完整监控视频的公开,舆论风向开始转变。多名律师从法律层面给出了清晰的分析。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泽瑞指出,性骚扰的构成需要满足“违背他人意愿”且具有性冒犯的主观故意,“4岁幼童心智远未成熟,无法辨识行为的性含义,不满足性骚扰的主观故意要件,法律上不构成性骚扰”。4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不承担治安、刑事法律责任。

但这并不意味着监护人无需担责。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在本案中,男童父母已当场道歉并赔付医药费,是否还需承担更多责任,需结合具体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认定。

另一个争议焦点是小熊制止行为的边界。李泽瑞提醒,公民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采取合理措施制止,但方式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如果揪住男童衣领的行为造成了孩子身体伤害,且超出了合理制止的必要范围,则可能构成对未成年人的侵权。

一场小摩擦背后的公共追问

公开信息客户端9月9日发表评论指出:“就这么一起日常生活中的小摩擦,何以在互联网上闹得‘满城风雨’?”评论认为,这与“性骚扰”和“维权”两个词有关——前者是被夸大的措辞,后者是被借用的表象。“如果动辄用‘维权’代替基本的是非判断,把无心的触碰都定义为恶意冒犯,公共空间的宽容与善意将被一点点蚕食。”

央广网评论则进一步指出,“维权应当理性、适度”,《民法典》规定的“自助行为”明确要求当事人采取的措施应当合理。有媒体将小熊的做法概括为“纠缠式维权”——把普通纠纷过度上升至性侵或性骚扰层面,等同于把救济权利异化为博弈施压的工具。

截至9月9日下午,小熊的抖音账号已被平台禁止关注,微博账号被开启一键防护。平台相关人士表示,账号处理系基于社区规则作出。

郭先生在公开信的最后写道:“网络争论终会平息,但孩子的童年只有一次。请大家还他一个安静的成长环境。”

(文中当事人小熊为化名。据公开信息及多家媒体报道整理)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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