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4日
财经

私募总规模突破25万亿之际,募集环节迎全面行政新规

中国总资产1300万亿,人均资产93万,你拖后腿没?

9月4日,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募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首次针对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的全面行政规则。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4日。

规模十连创新高,募集监管补上关键一环

私募基金行业正处在规模快速膨胀的通道上。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2026年7月末,全市场存续私募基金共计14.47万只,总规模达25.73万亿元,较6月末增加2.07万亿元,首次突破25万亿元大关。自2025年10月末以来,私募基金总规模已连续10个月刷新历史纪录。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存续规模首次突破9万亿元,达9.10万亿元。

规模高歌猛进的同时,募集环节的制度短板日益突出。据证监会立法说明,2012年《基金法》确立了私募证券基金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的原则性要求,此后相关规则虽有补充,但“相关规定较为原则,缺乏细化监管安排,在行政规则层面缺少专门规则衔接,针对募集行为这一关键环节规范不足”。《募集办法》的***,正是对上述短板的系统性修补。

合格投资者门槛全面抬升,穿透监管成硬约束

《募集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核心变化集中体现在合格投资者认定和募集行为规范两大维度。

在合格投资者标准上,新规明确了量化门槛:个人投资者需具有二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股权等投资经历,同时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单位投资者需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首期实缴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针对投向单一标的、境外资产、场外衍生品等特殊情形私募基金,新规设置了更高门槛——自然人投资者需具有四年以上投资经历,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600万元。

穿透监管是另一条硬杠杠。办法明确,对于以合同、特殊法人等形式汇集多个投资者资金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以最终穿透人数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拆分、转让份额或为单一投资标的设立多只私募基金等方式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或突破人数限制。

募集渠道收窄,资金安全机制升级

在募集渠道方面,新规划出清晰边界: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行募集资金,或委托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募集,严禁通过其他机构或个人募集。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将招募说明书等募集文件提供或变相提供给无委托关系的第三方使用。在互联网渠道方面,办法明确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不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

禁止性行为方面,新规细化了《私募条例》相关要求,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保本保收益、诱导性宣传、***等行为。上述禁止行为同样适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安全机制层面,办法要求开立募集结算专用账户,由专门的募集结算资金监督机构对专用账户财产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对账机制。同时加强对管理人合规风控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的要求。

行业出清加速,资源向头部合规机构集中

《募集办法》是私募基金监管“1+N+X”政策体系的重要一环。在行业总规模突破25万亿、管理人数量持续减少的背景下,新规将进一步重塑行业格局。

据中基协数据,截至2026年7月末,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已降至1.85万家,较2025年末减少719家。与此同时,百亿元级私募机构数量增至157家,环比增加15家。行业“量减质增”的趋势已然确立。

市场分析认为,募集环节监管的全面细化,将加剧行业分化。伪私募、空壳机构和合规能力薄弱的中小机构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约束与退出压力,行业资源有望向头部合规机构进一步集中。国泰海通非银金融团队分析师刘欣琦认为,这对私募基金行业格局将产生深远影响。

从政策脉络看,《募集办法》与此前发布的国办指导意见形成递进关系,标志着私募基金行政规则体系加快建立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基础进一步夯实。证监会表示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投资有风险,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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