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赚得多,老板不乐意了。
“上班28天,倒欠3000元”
2026年9月初,江苏销售员赵某的经历再次引发公众关注:他在一家酒类销售公司工作不到一个月,因未按要求在个人微信朋友圈转发足够数量的宣传内容,被公司以“考核不达标”为由劝退,并扣除各类费用后,竟被告知“倒欠公司3000余元”。类似事件并非孤例。据《工人日报》9月3日报道,多地企业正将员工私人社交账号视为“免费宣传渠道”,强制转发、统一改名、互相点赞打卡,甚至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

“朋友圈成了公司的广告牌”
广西南宁行政岗员工阮小雅(化名)每天上班第一件事,不是处理文件,而是将公司最新营销海报转发至朋友圈,并在工作群中逐一提醒同事执行。“老板说,我们的朋友圈、供应商群都是公司的宣传资源。”她坦言,自己常因担心漏发而焦虑,“发多了朋友屏蔽我,不发又怕被扣钱。”她所在公司规定,漏发一条朋友圈扣100元,未督促同事转发则追责到其本人。
在江苏从事销售工作的桂女士(化名)则被要求将个人微信昵称统一改为“公司+英文名+业务”,个性签名也需写上业务介绍和联系电话。“现在朋友一看到我发消息,第一反应就是‘又来推销了’。”她说,这种强制改造让她在私人社交中屡屡遭遇尴尬。
罚款、扣绩效、劝退:违规成本转嫁给员工
部分企业不仅强制转发,还建立了一套严密的“检查机制”。有员工透露,公司要求同事间互相点赞留言,并截图上传至工作群备查;未关注公司官方账号的,其直属上级将被罚款500元。郑州某商场甚至实行“早中晚三刷”制度,员工需在固定时段转发促销广告,头像也必须更换为活动海报,否则每次罚款20至50元。
面对质疑,一些管理者直言“没考虑那么多”。上述商场负责人称,这是“配合宣传活动的内部规定”,并未意识到可能侵犯员工隐私权或违反劳动法规。
法院多次判决:强制发朋友圈违法
此类做法早已进入司法视野。2023年,重庆市高院公布典型案例:某妇产医院因驾驶员陈某未转发推广链接,扣其工资1万元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最终认定,微信朋友圈属私域空间,用人单位无权强制干预,且相关制度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制定,属违法解除,判令医院赔偿。
2025年12月,北京三中院亦审结类似案件。劳动者李先生因“朋友圈素材库发送率未达标”被开除,法院明确指出,个人微信朋友圈具有高度私人性,企业不得以此作为劳动管理依据。法官程惠炳强调,即便使用企业微信,也不得在非工作时间强制推送,且考核标准须合理合法。
专家呼吁:厘清公私边界,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
法律界人士指出,将私人社交平台纳入绩效考核,本质上是对劳动者人格权与休息权的双重侵蚀。《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须经民主程序制定,而“强制发朋友圈”往往由管理层单方面决定,缺乏合法性基础。
截至发稿,多地人社部门尚未就此类现象***专项监管措施。但已有律师建议,劳动者若遭遇类似要求,可保留聊天记录、处罚通知等证据,依法维权。毕竟,朋友圈虽小,却是法律保护的私人空间——不应成为企业无偿征用的“数字劳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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