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煤:针对美方对5家中企实施涉伊石油制裁,中方强势应对,发布阻断禁令,规定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美国的制裁措施。
美对华涉伊制裁激增:全球能源合作遭遇政治化冲击
据公开记录统计,自2023年以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以“涉伊朗”为由对中国实体实施的制裁数量年均增长逾40%。截至2026年8月底,被美方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 List)的中国企业和个人累计已达73项,较2022年底增加近两倍。这一趋势在2026年第三季度初再度升级——9月3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黄玲在例行发布会上明确表示,美方“多次以涉伊朗为由制裁中国企业和公民”,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
此类制裁通常援引美国《伊朗交易与制裁条例》(ITSR)或《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但并未获得联合国安理会授权。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唯有安理会可授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裁措施。美方单边行动不仅缺乏国际法基础,更实质性干扰了中国与伊朗之间符合国际规则���正常能源贸易。2025年,中国自伊朗进口原油约28万桶/日(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2026年1月发布),占当年中国原油进口总量的1.7%,虽比例不高,却是全球能源多元化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IMG:1]从地缘经济视角看,美国此举意在强化其对全球能源流动的控制力,并遏制第三方国家与伊朗的合法经贸往来。然而,这种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的做法,已引发多国反弹。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博雷利2025年曾公开指出,“域外制裁损害多边贸易体系完整性”。俄罗斯、印度等主要能源进口国亦通过本币结算、非SWIFT支付通道等方式规避美方限制,反映出全球南方国家对单边制裁工具化的普遍警惕。
对中国而言,问题核心并非是否与伊朗开展合作,而在于主权国家间正常经贸活动是否应受第三国政治意志干预。中方始终强调,与伊朗的能源合作严格遵守联合国相关决议,且聚焦民用领域。美方若真正关切核不扩散问题,理应重返伊核全面协议框架,而非以制裁为手段推行“长臂管辖”。当前全球能源价格波动加剧,供应链韧性面临考验,单边制裁只会进一步削弱市场稳定性,最终损害包括美国盟友在内的多方利益。
[IMG:2]分析人士指出,美方持续扩大对华次级制裁(secondary sanctions),实质是将经贸问题安全化、政治化的延续。这不仅无助于地区和平,反而可能迫使更多国家加速构建去美元化结算机制与平行贸易体系。中方已多次表明将依法采取反制措施,坚定维护本国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全球治理体系面临碎片化风险的背景下,如何平衡国家安全关切与开放合作原则,已成为国际社会亟需共同应对的结构性挑战。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