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修订草案,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拟调为20公里
截至2026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76亿辆,机动车驾驶人5.67亿人。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截至2025年9月已达到约3.8亿辆。随着道路交通参与者规模持续扩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施行以来,历经2007年、2011年、2021年三次局部修正后,首次迎来系统性修订。
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修订草案共9章170条,聚焦“醉驾”“盲驾”“僵尸车”“超标车”治理和电动自行车、“暴走团”管理等突出问题。8月28日起,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在内的5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6日。公众可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交意见,也可将书面意见寄送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自动驾驶:首次纳入国家法律框架
修订草案专门设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承认自动驾驶汽车的合法性。草案明确,自动驾驶汽车是指在设计运行条件下代替驾驶人持续自动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的汽车;辅助驾驶功能是指在设计运行条件下辅助驾驶人执行部分动态驾驶任务的功能。
在责任认定层面,草案规定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企业认为违法行为与自动驾驶功能无关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郑志峰指出,传统机动车是驾驶人在开车,出了事故由人负责,而自动驾驶汽车是系统在开车,责任规则需要相应调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莹表示,修订草案在我国前期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经验基础上,对自动驾驶汽车准入、通行、事故调查处理等作了原则性规定。
针对行业宣传乱象,草案要求车企如实告知自动驾驶功能设计运行条件,不得作出与事实不符的产品说明或商业宣传。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国内L2级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乘用车渗透率已达70.5%,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已在特定区域上路通行。此次修法为自动驾驶的大规模普及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电动自行车:限速调整与安全规范并行
草案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的最高时速限制从现行法律规定的15公里调整为20公里。同时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以及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行为。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天津大学法学院教师胡雨晴认为,这一调整既考虑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实际使用需求,又在出行效率和安全之间寻求了平衡。
对于依赖电动自行车的外卖、快递等即时配送行业,草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应当考虑行驶限速要求、路况、天气等因素,建立完善订单分配、时间预估、路线规划等算法规则;不得利用算法或平台规则强迫、纵容、默许从业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治理“盲驾”“暴走团”等突出问题
草案明确禁止“酒驾”“毒驾”“飙车”“盲驾”等行为。对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并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针对占用道路影响通行的“暴走团”等问题,草案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占用道路从事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非交通活动的,应及时劝阻、制止或依法处理。
此外,草案还针对“僵尸车”问题作出规定:停放超过120日,且有合理理由认定已被弃置的机动车,可被认定为废弃机动车。在便民服务方面,已申领电子行驶证的机动车无需随车携带实体证件;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聚集性场所门前的道路应设置提示标志和行人过街设施。
此次修法从自动驾驶的责任归属到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调适,从“盲驾”“暴走团”的治理到便民举措的推行,覆盖了道路交通安全的多个层面。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6日,草案后续将根据公众反馈和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本文基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信息及公开信息、公开信息等权威媒体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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