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确认式,补录式,填表式)
2026年8月28日,财政部官网一则征求意见公告引发财税领域广泛关注。当日,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将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项税费合并为统一的地方附加税。
这是自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以来,该项改革从政策研究迈入立法程序的关键一步。征求意见稿总体遵循税费制度平移的思路,税制要素保持基本稳定,实行11%至13%的幅度税率,税负水平总体稳定。
税率区间设定:全国统一框架下的地方自主空间
幅度税率的设定是本次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制度安排之一。根据征求意见稿,地方附加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在11%至13%的幅度内统筹确定,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这一设计在保持全国税制基本统一的前提下,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调整空间。
从计税机制看,地方附加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等规定与增值税、消费税保持一致,便于主税与附加税的协同征管。
合并逻辑:简化制度、完善地方税体系
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分析指出,将三项税费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有利于简化税费制度,完善地方税体系。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均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基准。三项税费合并后,不仅降低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也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从规模上看,合并后的地方附加税年收入规模不容小觑。据测算,2025年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为5170亿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约4290亿元,三项合计接近9460亿元,合并后将成为地方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立法路径:从“费改税”到制度定型
叶永青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地方附加税法的制定,标志着这部分财政收入正式启动“费改税”程序。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附加税最大的税基已实现彻底法定化,直接推动了地方附加税法在2026年的提速。
据财政部此前公布的2026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地方附加税法被列入推进研究起草的财税领域重点法律之一。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该项立法已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公众可在2026年9月27日前通过财政部网站、信函等途径提出意见。
(本文数据来源:财政部官网、新华网、格隆汇等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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