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16岁少女迷恋“恋陪”,2年总计消费17万元,家中为给爷爷治病已卖掉市中心房屋,母亲上门恳求剧本杀店家拉黑女儿。
一封写给女儿的公开信
8月26日深夜,江秋莲在个人账号发布长文《十年回望:写给我的女儿江歌》。文中她回忆了2015年4月送女儿江歌赴日本留学的情景,也记下了2016年11月3日那个接到噩耗的日子。这封信写于母女俩在日本相见的整整十年之后。
她在文中写道:“心中纵有万千遗憾与悔恨,我从未停止对女儿的思念。时光匆匆走过整整十年,我把这些心里话写下,以此纪念十年前,我和女儿在日本相见的这一天。”
一条跨越十年的维权时间线
将这条维权路以时间为轴展开,可以看到一个持续多年的司法过程。2019年10月28日,江秋莲起诉刘暖曦(原名刘鑫)一案正式立案。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2022年12月3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于次日送达后,江秋莲在12月31日拿到二审判决书。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69.6万元赔偿背后的司法考量
依据官方通报,一审判决刘暖曦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合计69.6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对于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法院酌情支持496000元,其余部分不予支持。法院同时认定,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并为此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0元由上诉人负担。据公开信息,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其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后,再审结果依然是江秋莲胜诉。
个案之外的公共讨论
这起案件的判决曾被广泛讨论。生命权纠纷在我国民事审判中长期属于难点,“被救助者对救助者应否承担责任”在这份判决中给出了明确回答——引入危险却未尽告知义务,为求自保置他人生命于不顾,构成过错。多个法学界评论曾将其视为司法对社会行为预期的一次表态。
对江秋莲而言,这些法律层面的意义或许都归于一句朴素的话:让女儿不被遗忘。截至发稿,其长文仍在持续引发关注与留言。
来源说明:本文事实部分据8月26日江秋莲发布的公开长文及此前青岛两级法院裁判信息(据公开信息2022年12月30日报道)。文中当事人姓名依公开判决书呈现;涉及刑事案件的部分已另行处理,本文仅涉民事裁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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