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占用车位94分钟被收438元,车主认为收费不合理将车企告上法庭,法院:超时占充电桩损害他人利益,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一次“帮忙”引发的失业
2025年12月15日,穆某接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位在某公司担任店铺副经理的员工,因在同年8月1日至10月19日期间,代店长宋某上下班考勤打卡共计39次,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开除,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1†L9-L10】。
穆某的遭遇并非孤例。在职场中,面对上级提出的“帮忙”要求,许多员工往往难以拒绝。但这一次“帮忙”,让穆某失去了工作,也引发了一场持续数月的法律纠纷。
公司规章明确禁止代打卡
据该公司《员工手册》第九章第2.1.3条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经济补偿)的违纪行为包含“冒签考勤记录或代他人考勤的双方”【1†L11-L13】。这份员工手册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穆某本人也签署了确认书,表明已阅读并知晓相关规定【1†L24-L26】。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向工会委员会发送《关于解除穆某劳动合同的告知函》,明确穆某存在39次代他人考勤的行为,决定于12月15日解除劳动合同【1†L14-L16】。解除程序上,公司履行了通知工会的义务【1†L26-L27】。
仲裁与诉讼:两审均判公司胜诉
穆某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未能让穆某满意,公司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1†L16-L17】。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员工手册》的制定、修改程序及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且已向全体员工公示告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也已将理由通知工会,因此单方解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1†L24-L27】。一审判决公司无需向穆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9393.08元【1†L28-L29】。
穆某提起上诉,理由是自己替店长打卡是受其指派,并非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时认为公司人资部门设有监控却未过问,系管理疏漏导致其产生错误认知【1†L31-L32】。
二审法院并未采纳穆某的主张。法院指出,穆某作为任职多年的员工,明确知晓代打卡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即便系接受店长指令,员工对于明显违反规章制度的指令本应拒绝执行【1†L34-L35】。连续39次代打卡行为已经超出合理履职范畴,不属于善意服从工作安排,而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1†L35-L36】。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L38】。
职场边界:服从不等于盲从
这起案件折射出一个职场困境:当上级提出违规要求时,员工该如何应对?拒绝可能面临人际关系压力,服从则可能让自己承担法律后果【1†L43-L44】。
法律界人士提醒,面对明显违反公司制度、突破合规底线的要求,职场人应守住边界:不直接参与实施违规操作,委婉拒绝不合理指令;做好沟通留痕,通过工作微信、邮件等方式记录事件经过;若上级持续施压,可向公司纪检、人事部门反馈求助【1†L45-L47】。以“人情”或“服从管理”为由牺牲职业安全,最终代价往往由自己承担【1†L47-L48】。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