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3日
社会

顾客明知野生蛇仍食用后举报餐馆 法院认定主动食用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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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0日晚,张某与朋友到广州市一家餐馆用餐,进店前已开始拍摄。落座后,他询问是否有水蛇粥,服务员回复没有水蛇粥、但有眼镜蛇。双方商定价格和做法后,张某同意餐馆加工眼镜蛇并食用。三天后,他向市场监管部门邮寄投诉举报材料,要求退赔款项并查处餐馆。

男子吃了眼镜蛇后反手举报商家卖野味,顾客与商家双双被罚,法院:主动食用,不能免责
男子吃了眼镜蛇后反手举报商家卖野味,顾客与商家双双被罚,法院:主动食用,不能免责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8月19日公开信息显示,市场监管部门于2024年4月8日对张某涉嫌食用野生动物案立案。经鉴定,涉案食品来源于蛇类动物。同年7月4日,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张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涉事餐馆也被另行处罚,具体处罚内容未在公开信息中披露。

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未获支持后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张某上诉称,自己食用蛇类是为了固定证据,不应被罚。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明知是野生蛇类的情况下主动下单食用,其行为已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举报违法不能以自身违法为前提,主动食用不能免责,遂判决驳回上诉。

这一结果对餐饮行业和职业举报行为划出边界。对餐馆而言,无论消费者是否主动提出,只要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均面临行政处罚;对举报人而言,以“取证”为名主动实施违法行为,不能抵消自身责任。此类“先消费、后举报”的操作,在食品、广告等领域并不少见,但本案的司法态度表明,法律不鼓励以违法方式获取证据。

该案对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的影响,在于明确了“全链条追责”的监管逻辑:不仅销售端违法,主动食用端同样违法。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对举报人开出罚单,意味着执法不再只盯着商家,消费者若主动参与违法交易,也需承担后果。这对餐馆经营者的合规要求更为明确:面对顾客提出食用野味的需求,拒绝才是唯一合法选择。

截至发稿,未能获取张某及其代理人的进一步回应。案件生效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未披露更多同类执法数据。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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