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3日
社会

租车库变“放遗体”:一桩离奇纠纷背后的租赁市场信任危机

【三悦有了新工作】母亲失踪找回后成遗体,儿子说出背后实情令人泪目

3000元租金引发的离奇纠纷

2026年8月中旬,广东湛江的庞先生向媒体反映了一件让他至今难以接受的事——自家闲置的车库出租后,竟被租客用来存放了邻居家老人的遗体。

“租客说存货,结果放了老人遗体。”庞先生在接受采访时反复强调这句话。租客以“存放货物”为由,向庞先生年迈的母亲提出租赁车库,一次性支付了一年租金3000元,但因嫌麻烦不愿签订书面合同。庞母年事已高、法律意识淡薄,便没有坚持签约。

由于庞先生一家长期不在该小区居住,车库被挪作他用的异常情况,直到邻居告知后才被察觉。庞母与租客协商无果后,庞先生于8月15日16时03分向公安***报警。

男子称自家车库出租后变“停尸房”:租客说存货,结果放了老人遗体
男子称自家车库出租后变“停尸房”:租客说存货,结果放了老人遗体

一次“临时起意”的荒唐决定

据庞先生透露,去世的老人是另一邻居家的。租客原本租用了那位老人家的仓库存放货物,后来老人病重,家属希望收回仓库,租客不愿腾退,便“想到这种办法”——将老人的遗体转移到了庞先生家的车库。

庞先生曾联系涉事邻居家,对方称“和租客提了做这件事之前要和我妈沟通,没想到成现在的状况”。

而据辖区街道工作人员介绍,租客事先并未与房东进行任何沟通。街道方面表示,已会同属地派出所对租客进行情况了解,“对他做得不好的地方,我们肯定要进行教育”,并对双方分别做了调解工作。房东方已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后续街道也会给予当事人必要的法律支撑。

记者就此事联系涉事租客,刚提及涉事小区,对方便挂断电话,后续再尝试致电,未获回应。属地派出所表示需联系所属分局,分局则称不便透露详情。

男子称自家车库出租后变“停尸房”:租客说存货,结果放了老人遗体
男子称自家车库出租后变“停尸房”:租客说存货,结果放了老人遗体

一纸合同的缺失,多重权益的受损

这起看似荒唐的个案,折射出基层房屋租赁市场长期存在的隐患——合同意识薄弱与用途监管缺失。

庞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2023年上海曾发生类似事件,一名女租客下班返回租住处时,发现房东未经同意将房间设为灵堂停放逝者遗体。法院认定房东擅自进入租赁房屋停放遗体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及精神损害,最终判决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一十一条进一步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也明确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但在实际操作中,大量租赁交易仍停留在口头约定层面。尤其是在熟人社区、老旧小区,年长房东与租客之间“嫌麻烦”不签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一旦出现纠纷,出租方往往陷入维权困境——不仅难以证明租赁用途的约定,连最基本的租金证据都可能缺失。

一次“停尸”风波,三重现实代价

这起事件给庞先生一家带来的影响远不止于3000元租金。

庞先生表示,母亲精神因此事受到严重打击,“现在都不回那个小区了,她不敢靠近车库”。更让庞先生担忧的是,“经历过这个事情,车库后面还能不能租出去不说,连我们住宅的价值也受影响”。

从法律角度看,这一担忧并非没有依据。在二手房交易中,房屋若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其市场价值通常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这被称为“凶宅折价”现象。虽然车库与住宅在产权上可能分离,但同一小区的负面事件仍可能波及整体物业的市场认知。

从行业视角来看,这起事件暴露出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个人房东在租赁交易中的法律意识亟待提升,口头约定、无合同租赁的风险远比想象中更大;二是当前房屋租赁市场中,对承租人实际使用用途的监管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尤其是非住宅类物业(车库、储藏间等)的租赁更是监管盲区;三是在老龄化程度加深的背景下,身后事安排与社区公共空间使用之间的矛盾,正成为基层治理中不可回避的新课题。

截至发稿,庞先生表示正着手起诉事项。这起纠纷的最终走向尚待法律裁决,但它为全社会敲响的警钟已然清晰——在房屋租赁这件事上,“嫌麻烦”省下的那一纸合同,可能付出远超想象的代价。

(本文事实依据来源于公开报道及警方报警回执,当事人姓名已作化名处理。截至发稿,涉事租客未就此事作出公开回应。)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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