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3日
社会

哥哥借房助侄入学遭弟低价转卖 法院判买卖合同无效返还房产

借房变“赠房”:一场为入学而起的产权纠纷

2018年,河南郑州男子陈某甲为帮助弟弟陈某乙的孩子顺利入学,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借”给弟弟一家使用。双方签订《赠与(借房)协议》,明确约定借房仅用于办理入学手续,待孩子2024年9月升入初中后半年内,弟弟须将房屋产权无偿过户归还哥哥,并承担所有税费。为满足房管部门过户的形式要求,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将房屋以“赠与”名义过户至弟弟陈某乙名下。

然而,在孩子顺利入学后,哥哥多次催促归还房屋,弟弟却迟迟不配合,甚至私下将房屋抵押借款。2025年5月,无奈之下,哥哥陈某甲将弟弟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更令人意外的是,在诉讼期间,弟弟陈某乙竟与一名女子刘某丁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以40万元的明显低价将该市场价远高于此的房屋转卖,并完成了过户登记。

面对这一突发情况,哥哥紧急申请追加刘某丁为被告,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认定弟弟与刘某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协助将房屋过户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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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交锋:真实意思表示与善意取得的博弈

庭审中,弟弟陈某乙辩称房屋系哥哥真实赠与,且撤销权已过时效;买方刘某丁则自称是合法购买,与案件无关。但哥哥陈某甲提交了购房凭证、税费记录、租赁合同等关键证据,证明自己一直是房屋的实际管理者和出租人,房屋钥匙始终由自己持有。

法庭调查进一步查明:买方刘某丁曾与弟弟陈某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转账记录显示支付的50万元是用于偿还房屋抵押权人,而非支付给哥哥陈某甲,且交易价格40万元远低于市场挂牌价。兄弟二人的母亲也出庭作证,证实刘某丁早已知晓该房屋的背景情况。

“我从来没想到亲弟弟会做出这种事。”陈某甲的邻居张先生(化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道,“这几年房子一直是大哥在收租、打理,弟弟一家只是偶尔住一下。大家都觉得这房子就是大哥的,没想到法律手续上写了弟弟的名字,就出了这么大的岔子。”

针对买方刘某丁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原告代理律师指出,刘某丁与陈某乙存在特殊关系,且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无法证明其支付了合理对价,结合其知情背景,不满足“善意”要件,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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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确认哥哥为实际所有权人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房产登记在弟弟陈某乙名下,但《赠与(借房)协议》明确约定了借用目的和返还义务,而《赠与合同》仅为办理过户的形式需要,并非真实赠与意思。哥哥陈某甲一直是房屋实际权利人,弟弟并非真实所有权人,其擅自卖房属于无权处分。

法院同时认定,买主刘某丁与弟弟关系特殊,且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无法证明支付合理对价,结合其知情背景,不满足“善意”要件,属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哥哥陈某甲为房屋实际所有权人;弟弟陈某乙与刘某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刘某丁须在十五日内协助将房屋过户回哥哥陈某甲名下。对于哥哥主张的尚未发生的过户税费等费用,法院暂未支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要求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并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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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与法律的边界:信任不能替代契约

这起案件折射出亲属间财产处置的典型风险。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出于亲情信任,往往忽视书面协议的严谨性,或为了规避政策限制而采取“阴阳合同”等形式,导致权属不清,引发纠纷。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晓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中,法院透过形式上的‘赠与合同’,探究当事人真实的‘借房’意思表示,体现了实质正义。但这也提醒公众,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借名买房、借房入学等行为存在巨大法律风险。一旦登记名义人违背诚信,实际权利人维权成本极高。”

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十五条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本案中,刘某丁因与陈某乙的特殊关系及低价交易,被认定为非善意,从而无法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办案法官提醒,不动产所有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人未经产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他人房产。亲情有温度,法律有边界。亲属之间更应恪守诚信,切莫利用亲友信任擅自处置他人财产。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务必核实房屋真实权属、确认交易价格合理,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若遭遇无权处分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可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无权处分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着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日益规范和信息透明度的提升,此类利用亲属关系规避政策、模糊权属的行为将面临更高的法律风险和道德谴责。司法实践通过个案裁判,逐步厘清形式登记与实质权利的关系,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

记者:李明 编辑:王芳 来源:大河报、荆楚网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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