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3日
社会

自然灾害防治法草案拟罚造谣者五万,统一预警制度呼之欲出

立法破局:从“单灾种应对”迈向“综合防治”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2026年8月14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该草案明确提出,个人编造或故意传播自然灾害虚假信息、未经授权发布预警信息等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企事业单位情节特别严重者,罚款上限达一百万元。这一立法动作标志着我国自然灾害治理体系正试图突破过去按单一灾种专门立法的局限,向适应复合型极端天气新形势的综合防治模式转型。

自然灾害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个人编造传播灾害虚假信息拟最高罚5万
自然灾害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个人编造传播灾害虚假信息拟最高罚5万

现场声音:基层防灾痛点与公众信息焦虑并存

在《征求意见稿》公布的次日,记者走访了曾受洪涝灾害影响的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汉昌街道。该街道应急管理办副主任李建国(化名)在接受记者独立采访时坦言:“过去遇到暴雨叠加地质灾害,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各自发预警,我们基层干部手机里响个不停,但老百姓有时反而不知道该听谁的,甚至因为信息冲突产生恐慌。”他证实,此次草案提出的“国家建立自然灾害分类分级预警和统一发布制度”直击基层痛点,“如果法律能明确预警发布的唯一权威出口和法律责任,我们在一线组织转移安置时底气会更足。”

与此同时,社交媒体上关于“最高罚5万”的讨论呈现出多元观点。部分网民担忧处罚过重可能抑制正常的灾情求助与信息分享;也有经历过谣言困扰的受灾群众表示支持。针对这一争议,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明远教授指出:“设定五万元罚款上限并非针对普通民众的无心之失,而是精准指向‘编造’和‘故意传播’这两个主观恶意要件。在重大灾害期间,一条虚假险情可能导致救援资源错配,其社会危害性远超一般网络谣言,法律惩戒力度必须与风险等级相匹配。”王明远同时强调,执法实践中应严格区分“信息核实过程中的偏差”与“恶意造谣”,避免寒蝉效应。

制度重构:统一预警与物资征用补偿机制落地

《征求意见稿》对预警信息发布作出了刚性约束: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至四级,分别以红、橙、黄、蓝标示,内容须包含灾害类别、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要素,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面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在信息报送方面,草案规定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应按国家规定1小时内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告,具备条件的应即时网络直报或自动速报,严禁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在应急保障层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在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交通工具及场地,并“应当依法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对于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草案要求遵循“合法合理、实事求是、协商一致”原则核算补偿,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开发建设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为社会应急力量提供信息化支撑。这些条款旨在解决长期以来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热情高、保障低、补偿难”的现实困境。

数据透视:极端天气频发倒逼立法提速

此次立法进程加速的背后,是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形势的深刻变化。据应急管理部《2025年全国自然灾害情况通报》(2026年1月发布),2023年至2025年,我国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较2018年至2022年五年均值上升18.7%,其中由两种及以上灾种叠加引发的复合型灾害事件占比从2020年的12%攀升至2025年的29%。这一趋势表明,传统分灾种、分部门的立法框架已难以应对多灾并发连发的新挑战。

第三方机构的研究也印证了制度整合的紧迫性。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于2026年3月发布的《中国自然灾害综合治理法治化评估报告》指出,现行防震减灾法、防洪法、气象法等单行法在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方面存在明显制度缝隙,导致应急响应效率损耗约15%-20%。该报告建议,亟需通过综合性立法确立“统”与“综”的法律基础,将分散的应急资源纳入统一法治轨道。

理性展望:法律责任细化与配套细则待完善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此前已明确表示,现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对自然灾害防治偏于原则,各单行法又过于分散,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应急管理部监测减灾司相关负责人曾在2023年11月透露正推动加快立法进程,如今草案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显示立法条件趋于成熟。然而,如何将“编造”“故意传播”等主观要件转化为可操作的执法标准,如何确保征用补偿的“公平合理”不因地方财政差异而打折扣,仍是后续审议和配套制度建设的关键议题。中国应急管理学会副会长张建平在审阅草案后表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建议在正式出台前同步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征用补偿操作指引,防止自由裁量权过大削弱法律公信力。目前,应急管理部正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相关条款仍可能在审议中进一步调整优化。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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