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1日
社会

开封退回牛奶被用作试饮品,郑州一超市食品安全操作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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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发酸的鲜奶,揭开超市试吃管理盲区

9月9日,一段视频在社交平台引发关注:消费者在河南郑州一家超市购买的A2全脂鲜牛奶,次日饮用时发现明显发酸。更令人意外的是,当她将问题反馈至门店后,工作人员竟将这瓶已被开封、且疑似变质的牛奶,现场提供给其他顾客试喝,并将试喝过程录制成视频发送给她——试图以此“自证清白”。

这一操作迅速激起公众对超市食品安全管理的广泛质疑。消费者不仅担忧自身健康是否受损,更困惑于:为何一瓶被明确投诉、存在质量风险的食品,会未经检���就转为试吃品?这背后,是否暴露出零售终端在回收商品处理流程上的系统性漏洞?

从“留样封存”到“现场试喝”:操作流程偏离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回收食品”;同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多地市场监管指引均要求,超市对消费者退回的食品应作留样封存或销毁处理,不得再次销售或用于促销、试吃等用途。

然而,在此次事件中,涉事门店——鲜风生活熙地港店的工作人员并未遵循上述规范。当事人表示,对方既未提出送检,也未说明该牛奶是否仍在保质期内、储存条件是否合规,而是直接将其作为“无问题样品”供他人饮用。这种做法不仅违背基本食品安全逻辑,更可能带来交叉污染与食源性疾病传播风险。

9月10日,记者致电该超市,工作人员回应称“已收到相关信息,正在后台调查核实”。对于被退回牛奶在门店内部的具体流转路径,以及是否有明确的操作指引,对方未予详细说明。

监管介入,但制度执行仍存灰色地带

截至9月11日,郑州市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受理该投诉,并启动调查程序。据公开信息,近年来因试吃品管理不善引发的消费纠纷并非个例。2023年,某连锁超市曾因将临期酸奶切块供顾客试吃而被警告;2025年,另一城市有超市因试吃台未配备防尘设施被责令整改。

尽管法规框架清晰,但在实际执行中,部分商超仍将试吃视为“低成本营销手段”,忽视其作为食品流通环节的严肃性。一位不愿具名的基层市场监管人员坦言:“试吃品虽量小,但一旦出问题,责任界定复杂,消费者举证难,门店往往以‘个人行为’推诿。”

此次事件再次将焦点拉回零售末端的食品安全细节。一瓶被退回的牛奶,本应是质量追溯的起点,却成了风险扩散的媒介。如何确保每一份试吃品来源合法、状态安全、操作规范,考验的不仅是企业的自律,更是日常监管的穿透力。

目前,涉事消费者仍在等待官方调查结果。而对广大消费者而言,走进超市拿起试吃品前,或许需要多一分警惕——那看似免费的小样,是否真的安全?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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