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稿件同时投多家期刊?一稿多投的后果一定要知晓
同一公号20天内发两篇雷同稿 作者指认退稿疑被改写后发表
一篇署名袁某某的法学文章在西北政法大学旗下机构微信公众号发布20天后,另一篇署名俞某某、标题不同但正文高度相似的文章出现在同一个公众号上。2026年9月9日,袁某某公开发文质疑俞某某文章涉嫌抄袭其已刊发稿件。当天下午,涉事公众号将俞某某文章撤下,并发布撤稿声明。
涉事公众号“西法大中国中亚法律查明研究中心”由西北政法大学牵头设立的中国-中亚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运营。据公开信息,该中心经司法部批准,在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教育厅等单位支持下成立,关注人才培养、智库研究和法律查明。
一篇稿件在同一公号的两次发表
袁某某在公开文章中介绍,自己是国内某大学法学本科生,目前在康奈尔大学《康奈尔国际法评论》担任编辑。他根据本科毕业论文提取、改写的一篇文章,于2026年8月11日以“来稿|袁某某《中国—中亚法治合作中的商事仲裁与伊斯兰法学传统》”为题,发布在“西法大中国中亚法律查明研究中心”公众号上。
20天后的9月9日,袁某某发现一篇署名俞某某的文章《“一带一路”背景下中亚国家商事仲裁的合规风险与应对路径——基于伊斯兰法传统的考察》出现在同一公众号上。袁某某对比两篇文章后认为,俞文在文章目录、结构、标题、次序、句序、数据、论述路径等多方面与其文章高度雷同。
袁某某使用对比软件进行文本比对。比对结果显示,自动比对中长度达到80个归一化字符以上的正文段落,42个中有41个能够完整作为连续字符串在俞文中找到。他提出,连脚注中的罕见拼写错误、特殊格式和来源顺序都被保留下来。
“独立检索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作者,可以引用同一本书;但独立研究很难在几十条来源中保持相同选择、相同顺序、相同页码、相同注释内容,同时连相同错别字和拼写错误都一致。”袁某某在文中写道。他认为这属于非常强的“共同来源指纹”,两篇文章存在高度同源关系,已远超合理引用、观点巧合或使用相同公共资料能够解释的程度。
涉事机构撤稿并上报,未认定是否学术不端
袁某某的质疑文章发布后,西法大中国中亚法律查明研究中心于9月9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撤稿声明,同时将俞某某文章从公众号上撤下。
声明称,该公众号此前刊发的俞某某文章,因作者个人原因作撤稿处理。自声明发布之日起,原针对该文作出的录用声明同时作废,相关录用信息不再具有任何效力。声明还表示,稿件一经录用,作者应当慎重对待;稿件一经正式公布,原则上不再接受作者单方面撤稿申请。如确因特殊情形需要撤稿,应当在文章正式发布前与编辑沟通,并按相关程序提出申请。
声明提醒投稿者,在投稿前认真核对稿件内容、作者信息、投稿状态及是否存在一稿多投、重复投稿、抄袭等情形,并充分考虑文章后续刊发安排。对于未经沟通擅自撤稿、无正当理由要求撤稿,或因作者自身原因导致撤稿及由此产生其他相关问题的,一切相应后果由作者承担,且该公众号不再录用该作者相关投稿。
这份声明并未认定俞某某文章是否存在学术不端,也未就袁某某提出的抄袭质疑作出直接回应。9月9日下午,西法大中国中亚法律查明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在回应媒体问询时表示,已注意到网上关于两篇文章的讨论,相关信息已上报反馈给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退稿与再刊发之间的时间线
袁某某在公开文章中披露了涉及其文章的更早时间线。他最初以《企业出海的“蓝海潜鲨”:我国一带一路与上合组织涉外法治建设中对伊斯兰法系现代商事仲裁合规的必要性》为题撰写初稿,修改后的第二稿于2025年4月22日向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探索》编辑部投稿,标题为《发展有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法系商事仲裁合规审查之必要性研究——以一带一路企业中东出海为视角》。
2025年8月6日,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探索》编辑部对袁某某的第二稿作出拒稿决定。此后,袁某某将这篇论文作为本科学位论文,于2026年5月完成本科答辩。2026年8月11日,袁某某的署名文章发布在“西法大中国中亚法律查明研究中心”公众号上。20天后,俞某某的署名文章出现在同一公众号上。
袁某某的公开质疑与涉事机构的快速撤稿,构成了这一事件中两个关键动作。前者将一篇退稿论文如何演变为两篇同平台文章的时间线完整呈现,后者则以“作者个人原因”为由撤下争议稿件、未对学术不端问题作出认定。两篇文章是否构成抄袭,相关机构后续将如何核查处理,截至发稿尚无进一步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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