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6月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年发展报告显示,2025年全国依法核准追诉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共计24人。这一数字延续了2024年核准追诉34人的司法实践。核准追诉制度自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逐步构建起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刑事追责的规范框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将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从之前的14周岁有条件地下调至12周岁。追究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须同时满足年龄限定、罪名限定、后果严重性和情节恶劣四项条件,且必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核准。

2026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共15条,进一步明确了案件范围、“情节恶劣”的认定条件和核准追诉的程序。针对司法实践中关于“犯故意杀人、***罪”是指具体罪名还是犯罪行为的争议,该规定明确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规定》还明确了核准追诉前可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等程序要求,并对共同犯罪中各参与人是否属于“情节恶劣”分别判断。

从司法数据来看,核准追诉的适用始终保持审慎克制。2025年全年仅24人通过核准。与此同时,2018年以来检察***对轻微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4.4万人,95%以上的帮教对象无再犯记录,近五年710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经帮教顺利考入大学。2025年,检察***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和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8%和2.2%,系近五年来首次“双下降”。
核准追诉制度在社会层面引发了持续关注。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肯定最高检通过依法核准追诉向社会释放明确信号,即低龄不是恶性犯罪的“免罪金牌”。也有舆论指出,核准追诉不是在刑事追责上放宽门槛,其程序设计重心在于程序正当。知名律师分析认为,核准追诉制度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实践的重要里程碑,打破了“低龄免责”的观念,通过严格适用条件、个性化矫治和多元社会支持,既实现了对严重犯罪的惩治,又贯彻了教育挽救的方针。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将严格依法落实规定要求,既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又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按照《规定》,最高检决定不予核准追诉的案件,检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建议将未成年人送入专门矫治教育场所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无论最终是否核准追诉,对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低龄未成年人都需要相应的教育矫治措施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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