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日
社会

充值千元误到账2641千万亿元,男子消费25万拒返还被判不当得利

女子被骗30万却执迷不悟,后续追回10万后又投了7.8万,结果大哭离开派出所。

2025年9月27日,湖南长沙的李某像往常一样,向上海某科技公司转账1000元,为自己的网络经营店铺购买平台推广服务。充值很快完成,账户余额显示正常。

他没有意识到,一场巨大的数字乌龙正在发生。

上海某科技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为李某完成1000元充值后,因操作失误,将另一名用户的充值账号ID号——2641993383745792——作为充值金额,再次输入了李某的账户。在线上系统中,这笔“充值”显示为2641万千万亿元——一个远超任何个人或企业实际消费能力的数字。

李某很快发现了账户里这笔从天而降的余额,并开始将其用于平台消费。

直到20天后的10月17日,上海某科技公司才发现这一错误。公司立即冻结了李某的账户,将账户上剩余的款项2641993383484096元予以扣回,同时终止了李某尚未完成的部分服务,并扣回相应费用9400余元。同日,公司通过微信向李某发送了《关于要求返还超额充值款项及协商解决事宜的函》,要求其在三日内就款项返还及损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李某没有回应。公司随后将他诉至法院。

经核算,扣除李某自己充值的1000元后,他实际消费的金额为252281.31元。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海某科技公司的错误充值行为让李某获得不当利益,公司则遭受了相应对价的损失。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向该公司支付不当得利款252281.31元。

这起案件的戏剧性在于那个天文数字般的误到账金额——2641993383745792元。但剥开数字的外衣,它指向的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被反复确认的法律原则: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从司法实践的历史脉络来看,“天上掉馅饼”从来不是法律认可的理由。

2010年,江西泰和县村民胡某在ATM机上转账1万元给弟弟报名上学,误将款项转入了李某账户。法院认定李某构成不当得利,判决如数返还。同年,河南内乡县法院判决一起网银***失误案,被告返还原告14249元。

此后十余年间,类似案件不断出现。2015年,陕西户县一男子误将5万余元货款转至他人账户,法院判决返还。2017年,广东汕头一宗***误转案中,被告被判返还127800元。2019年,福建闽侯县一公司因财务人员疏忽,将1万余元话费错充至他人号码,经调解,对方返还7000元。2024年,江苏淮阴法院判决一起误存账户案,被告返还本金及利息合计21080元。

进入数字交易时代,不当得利的形态从银行转账延伸到了网络充值、虚拟财产等领域。

2025年,江西萍乡一男子在虚拟货币平台购买泰达币时多转了8万余元,法院判决被告返还。2026年6月,福建福州某文化传媒公司为客户充值某音钻石时,因操作失误多充了价值50万元的钻石,客户在一个月内全部挥霍,法院判决返还价值50万元的虚拟财产。

宁乡市法院在这起案件的判决中指出,不当得利的构成不以得利人存在主观过错为前提,只要满足“一方获利、一方受损、获利与受损存在因果关系、获利无合法依据”四个要件,得利人即负有返还的法定义务。虽然李某账户中的充值金额在线上仅为虚拟的交易数字,但1元充值货币等同于1元人民币的消费力,李某的消费行为直接导致了公司的实际损失。

从2010年ATM机上的1万元误转,到2026年网络平台上2641千万亿元的误充值,技术手段在变、交易场景在变,但法律对不当得利的认定标准始终清晰。正如宁乡市法院在判决中所言,对于收到的不属于自身的钱款,公民应秉持诚信原则及时返还,拒不返还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本文依据宁乡市人民法院公开通报及多家媒体报道综合整理)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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