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套word(必刷重点高频考题)张老师撰写了一篇学术论文-计算机二级
一篇论文的注释,让法学院教师卷入学术风波
蒋某某没有预料到,一篇发表在金融类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会因为几处注释中的判决书序号,让自己在开学季收到一纸处理决定。2026年9月2日,安徽财经大学发布情况通报,认定该校法学院教师蒋某某与硕士研究生万某某联合发表的论文存在学术不规范问题,对蒋某某作出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暂停各类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科研奖励申报资格两年。
事情要从一组看似巧合的数字说起。《南方金融》杂志2025年第9期刊发的论文《数据资产出资的风险类型及制度因应》中,作者在讨论数据资产出资风险类型时,引用了多份民事判决书作为注释。论文的网络首发版本显示,这些判决书序号分别是(2020)京01民初1234号、(2023)鄂01民初6789号、(2023)浙01民初3456号、(2021)沪01民初4567号、(2019)粤03民初5678号、(2022)粤03民初7890号。
1234、6789、3456、4567、5678、7890——六组数字恰好覆盖了从1到0的连续四位组合。不同省份、不同年份、不同法院的判决书,在一篇论文的注释中呈现出近乎排列组合的规律,这让阅读者产生了怀疑。有网友在学术社交平台提出质疑,认为这些案号“过于工整”,可能并非真实存在的判决。
从网络首发到印刷版,注释悄然变化
引发讨论的是论文的录用定稿版本。在随后出版的印刷版中,这几处注释发生了变化:1234号改为1434号,6789号改为6809号,3456号改为5078号,4567号改为4676号,注释数量也从六处减少为四处。连续编号的“巧合”在印刷版中消失了。
对此,《南方金融》杂志编辑部工作人员曾回应称,网络首发版本属于网络定稿,不经过校对流程。印刷版与网络首发版本内容出现出入,是因为编辑部在校对环节发现文中案号存在错误,已提醒作者自行修改。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期刊方面不对论文内容做实质性把关,最终出版内容以作者提交的版本为准。
这一解释未能完全消解外界的疑问:如果判决书真实存在,作者为何要修改案号?如果不存在,它们最初是如何进入论文注释的?
学校调查认定:AI使用不当,误信生成内容
安徽财经大学在9月2日的通报中给出了答案。通报称,学校成立由5名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调查组展开调查,依据调查结论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认定该论文存在学术不规范问题——“部分案例相关问题系作者对AI检索结果的误信,对AI生成的内容缺乏应有的警惕性与严谨性,存在AI使用不当行为”。
这意味着,那些引发质疑的判决书序号,很可能来自人工智能工具的生成结果。作者在未逐一核实判决书真实性的情况下,将AI检索输出的案号写入论文注释。从调查结论看,学校未将此事定性为“编造”或“造假”,而是归入“AI使用不当”的范畴。
处分结果公布的当天,距离新学期开学刚刚过去。对一名法学院教师而言,两年不能评优、不能晋升、不能申报科研奖励,影响直接而具体。对万某某,通报未单独列出处理措施,但作为第二作者,其学术记录同样留下了痕迹。
AI进入学术写作后,边界在哪里
这起事件之所以受到关注,不只是因为一个教师的个人失误。AI工具进入学术写作场景后,“注释真实性问题”正在成为新的风险点。法学论文依赖判例支撑,案号是判例引用的基础信息。如果AI生成的案号无法对应真实判决,学术论证的根基就被动摇了。
一位从事学术期刊编辑工作的人士表示,近两年收到的投稿中,引用文献或数据无法核实的比例有所上升,“有些作者可能确实没有逐条核对,直接用了工具生成的结果”。他说,编辑部的人力有限,不可能对每一条注释都向法院或数据库核实,这更要求作者对引用内容负起第一责任。
截至发稿,《南方金融》编辑部方面尚未公布该论文是否完成撤稿流程。此前编辑部工作人员曾表示,撤稿需要作者方面提交相关材料,履行内部流程,“暂时无法快速完成”。
安徽财经大学在通报结尾表示,将“举一反三,持续深化学风建设,优化论文质量管理”。对蒋某某和万某某而言,处理决定已经生效;对更多使用AI辅助学术写作的研究者来说,这起事件提供了一个具体的警示:工具可以加速检索,但不能替代核验。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