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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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明确病种付费不挂钩医生绩效,保障诊疗质量

医疗保险诈骗4.0,保单服务?医保补充金已经下来了,其他人都弄好了,再不确认就收回了,截止时间只剩最后1小时了

“不能让医生为控费背锅”:一线医师迎来政策新信号

9月2日上午,北京某三甲医院心内科主治医师李明(化名)刚结束一台冠心病介入手术。过去一年,他所在科室多次因个别复杂病例费用超出医保按病种支付标准,被院方在绩效考核中扣减奖金。“我们理解医保要控成本,但患者病情千差万别,一刀切地扣医生钱,谁还敢收重症?”他说。

就在当天,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和技术规范》,并首次明确:医疗机构不得将病种支付标准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直接挂钩。相关负责人强调,病种支付标准是基于历史数据形成的群体费用“均值”,并非每个病例的硬性上限;支付方式改革的核心目标是提升医疗资源使用效率,而非简单“控费”。

避免“超支转嫁”,维护医患双方权益

按病种付费(DRG/DIP)是我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核心举措,旨在通过打包定价引导医院合理诊疗、控制***。然而在部分地方实践中,一些医院为规避亏损,将支付标准压力层层传导至临床一线,导致医生在收治高龄、多并发症患者时顾虑重重,甚至出现推诿现象。

国家医保局此次特别指出,若将“超支付标准”的成本简单转嫁给医务人员,不仅可能干扰正常诊疗决策,还可能损害参保患者的正当就医权益。官方呼吁医疗机构将病种付费机制作为内部精细化管理的工具,而非绩效惩罚依据,推动医保与医疗协同高质量发展。

改革进入深水区,配套机制待完善

据公开信息,按病种付费3.0版优化了疾病分组逻辑,新增对罕见病、复杂合并症等特殊情形的识别规则,提升支付标准的科学性与包容性。专家指出,要真正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还需同步完善医院成本核算体系、建立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并加强医保与卫健部门的政策协同。

目前,全国已有超过90%的统筹地区开展DRG/DIP实际付费。国家医保局表示,将持续监测改革实施效果,防止政策执行变形走样,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不因支付方式调整而下降。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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