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跟团在丽江旅游遭导游威胁 全程以“上面有老大”自居 威胁“让你遭罪”!
8月29日,云南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情况通报,对一名因游客未参加付费项目而实施言语威胁的导游作出行政处罚:吊销其导游证,并移交公安***依法给予行政拘留。通报未披露该导游姓名及所属旅行社全称,仅确认涉事行为发生在丽江旅游行程期间。
根据通报,涉事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因部分游客拒绝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中断行程、滞留异地等方式施加压力。游客一方随后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并提供录音等材料。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经调查后认定,该行为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关于“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规定,作出吊销导游证的处理。公安***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丽江作为云南省团队旅游的重要集散地,针对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的治理已延续多年。2017年,云南省推出“22条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其中明确对强迫购物、擅自变更行程等行为实行“一次查处、吊销证照”。此后数年,丽江及昆明、大理等地多次通报类似案例,处理手段从罚款、暂扣证件逐步升级至吊销证件并同步采取治安处罚。此次“吊销导游证加行政拘留”的组合处理,并非首次在丽江落地,但仍是地方文旅部门公开通报中处罚力度较高的一类。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导游和领队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此次通报引用的处罚依据,与上述法律及配套条例的禁止性条款一致。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在通报中称,将继续对旅游市场实行“零容忍”监管,对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同时提醒游客,遇有类似情况可拨打当地旅游投诉电话或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提交证据材料。目前,相关部门未公布涉事旅行社是否因导游个人行为被另案处理,也未说明其是否与游客达成和解或赔偿安排。
从公开通报频率看,丽江自2023年以来已多次单独立项公布导游违规案例,涉及强迫购物、擅自变更行程、无证带团等类型。当地旅游投诉处理机制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速度有所提升,部分案件的调查周期从此前数周缩短至数日。此次事件从游客投诉到完成行政处罚并公布结果,时间跨度不足一个月。
不过,低价团模式下导游与游客之间的利益矛盾仍难通过个案处罚完全消解。部分旅游线路报价低于实际成本,导游收入依赖购物回扣或自费项目提成,价格与服务的结构性偏差仍在推动个别从业人员选择高风险违规操作。此次通报未对涉事团队的团费构成、购物店数量及合同条款作进一步说明,外界难以判断低价模式是否为事件诱因之一。
截至发稿,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未回应进一步采访请求。涉事导游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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