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姐姐拒养2岁弟弟被父母起诉 法院:父母胜诉 姐姐有抚养义务
“他不是负担,他是你们的孩子”
2026年8月,河北省沙河市一处老旧居民楼里,3岁的乐乐(化名)正扶着墙沿缓慢挪动。他的双腿因先天性腿部残疾无法正常行走,每一步都伴随着小心翼翼的试探。屋内,年近七旬的爷爷奶奶坐在一旁,眼神里满是疲惫与忧虑。而孩子的父母,已数月未曾踏进家门。
就在几天前,沙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项罕见判决:驳回乐乐母亲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不准予离婚。理由并非感情未破裂——事实上,夫妻双方在庭上均承认婚姻已无挽回可能——而是因为两人在抚养问题上“一致推诿”,均拒绝承担对残疾幼子的直接照料责任。
[IMG:1]“我们都养不了”
据法院公开信息,乐乐出生后不久即被确诊患有先天性腿部发育异常,需长期康复训练与专人看护。其母张某在起诉书中称,自己收入微薄、工作强度大,无力兼顾孩子日常起居;父亲李某则以“常年出差、精力有限”为由,同样拒绝抚养。两人自分居以来,极少探望孩子,照料重担全落在祖父母肩上。
承办法官在入户走访时发现,乐乐性格极度内向,面对陌生人几乎不说话,仅紧紧抓着奶奶的衣角。老人坦言:“儿子儿媳都说忙,一个月能回来一次就不错了。孩子做康复,都是我们两个老头老太太推轮椅去。”
法律之外,还有底线
《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免除。法院认为,若准予离婚且双方均不履行抚养责任,将使本就处于弱势的残疾儿童陷入“无人监护”的危险境地,严重损害其生存权与发展权。
“婚姻可以解体,但父母身份不能‘辞职’。”判决书中写道。法院最终以“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由,依法驳回离婚请求,并强调:“逃避抚养义务,不是行使自由,而是放弃责任。”
[IMG:2]不止于一纸判决
案件并未因判决生效而终结。沙河法院主动联动当地妇联、民政部门及社区,为乐乐启动困境儿童帮扶机制。目前已协助申报残疾儿童生活补贴、康复训练专项资金,并安排社工定期上门提供心理支持与照护指导。
法官亦多次约谈张某与李某,明确告知:即便未来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仍将优先审查子女抚养安排是否切实可行。“你们可以分开生活,但不能让孩子成为‘被遗忘的人’。”
截至发稿,张某与李某尚未公开回应。但据社区工作人员透露,近期两人已开始轮流回家探望乐乐,并参与部分康复陪护。这个曾被推向边缘的小生命,或许终于等到了父母迟来的注视。
(注: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事实依据来源于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公开通报及官方渠道信息)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