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作时间段施工噪音算违法,新条例实施老龚提醒大家要注意
一次紧急避让,一名路人受伤
8月23日15时许,上海浦东金桥路新金桥路路口附近,一辆试驾车突然冲上人行道。
据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官方通报,某4S店员工马某(男,27岁)驾驶试驾车辆带顾客体验期间,沿新金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金桥路附近时,为避开道路施工设施,操作不当驶上人行道,撞到一名行人。受伤行人经送医检查为头部和左膝处皮外伤,无大碍,已排除马某酒驾毒驾嫌疑。事故处理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公开信息显示,新金桥路(金藏路—金穗路)改建工程正在实施中,全长约3.82公里。而金桥路靠近柳阜路的人行道此前因施工材料占道,周边市民出行安全已受到关注。施工占道与试驾路线之间的叠加风险,在此次事故中暴露无遗。
试驾事故并非孤例
这并非今年第一起引发关注的试驾事故。
2025年11月,云南昆明一名消费者在4S店试驾奥迪汽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被交警判定全责后,4S店要求其赔偿7万元。消费者称4S店仅为试驾车购买交强险,未购置车损险和相关三者险,试驾风险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同在2025年,河南洛阳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试驾车在4S店内撞墙事故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后,对剩余损失在商业三者险项下承担80%赔偿责任。法院明确,试驾人的“高度谨慎义务”与4S店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并重。
湖南益阳赫山区法院则判决了一起员工无证驾驶试驾车致人受伤的案件。员工任某未经公司允许私自将试驾车开出,因无证驾驶且未停车让行负事故全责,法院认定公司对内部车辆管理混乱、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判决员工承担80%赔偿责任、公司承担20%。
“试乘试驾已成为消费者购车决策的核心环节,但其伴随的安全风险与责任纠纷也日益凸显。”河南洛阳涧西区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
行业规范与监管盲区
试驾安全并非无法可依。相关行业标准要求,试驾车需证件齐全、车况良好,试驾前应告知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无有效驾照、酒后、疲劳状态及恶劣天气下禁止试驾。一些地方交警部门也要求汽车销售企业完善试乘试驾安全管理制度,形成从预约、登记到路线规划、陪同指导的完整闭环,严格核查试驾人员驾驶证信息。
然而,这些要求多为行业推荐性标准或地方性倡导,尚无全国统一的强制性试驾安全管理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例中明确指出,汽车经销商在展厅或公共场所展示车辆时,启用展车模式为行业基本安全规范。但对于试驾途中的路线规划、施工路段避让、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环节,缺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操作细则。
此次浦东事故中,试驾路线恰好途经正在施工的新金桥路。道路施工设施的存在,放大了试驾操作的风险边界。当试驾路线规划未能充分评估施工路段风险、当陪驾人员对突发情况的预判和处置能力不足,事故的发生便有了可乘之机。
消费者与行人,谁来兜底
试驾事故的受害人,有时是车上的消费者,有时是路边的行人。
对于坐在副驾驶或后座的试驾消费者而言,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划分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多地法院的判例显示,责任划分需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试驾人操作失误通常承担主要责任,但4S店若未履行路线规划、安全讲解等义务,也需承担相应比例。
对于路上的行人而言,试驾车与其他社会车辆并无本质区别。但试驾车的特殊之处在于:驾驶员可能对车辆性能不熟悉,陪驾人员可能对路线风险预估不足,而车辆本身承载着销售目的——体验而非安全,有时会成为优先考量。
截至发稿,涉事4S店未就试驾安全管理流程作出公开回应。事故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一次避让,一名路人皮外伤,一桩尚在调查的事故。但试驾行业的安全管理短板,不该等到下一次冲上人行道才被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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