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万提了辆别克威朗1.5T,跑了850公里后,车主憋一肚子话要说
一张保单引出的金额疑团
2023年11月,河南商丘的黄先生(化名)在4S店提走一辆新能源汽车,含税费在内总共花了8.5万余元。提车当天,他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刷卡支付6296.49元。几个月后,他偶然翻出保单细看,发现车损险保额一栏赫然写着"14万元"——比他实际购车款多出5.5万元。

黄先生的第一反应是困惑:保费按14万元保额收的,如果真出了事故全损,保险公司会按14万赔吗?从2024年5月起,他开始反复向保险公司讨说法,拨打95519热线、找监管投诉、找媒体反映,拉锯超过两年。
据公开信息,黄先生提供的购车发票显示,车辆含税购置价9870.80元,实际购车支出8.5万余元。而保单上的14万元保额,来自保险公司系统自动查询的一个"参考价"。两个数字之间的落差,成了这场纠纷的核心。

保险公司的解释与监管的介入
人寿财险河南省分公司此后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投保时业务员将车辆合格证上的厂牌型号录入系统,通过行业通用的《律商联讯系统车型库》查询到该车型参考价为14万元,系统据此计算出交强险保费1200元、商业险保费4530.49元。公司方面称,投保单、实名缴费授权书均有黄先生本人签字,流程合规。
黄先生则表示,投保时他并未被告知保额与实际购车价之间存在差异,签的是电子文件,内容来不及细看。他对"客户未提供购车发票"这一说法也予以否认。

2025年6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出具的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认定:人寿财险商丘支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在投保时验明购车发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监管措施。此前,该分局已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排查并内部问责。
退费2000元,争议未止
2026年8月19日,黄先生收到一笔2000元的银行转账,备注栏写着"保险纠纷化解补偿费用"。此前,他办理商业险退保时已获退3540.13元,但一直主张的超额保费部分,至此仅以"补偿"名义退还了2000元。
黄先生认为,这笔钱标注为"补偿费用"而非"退还超额保费",保险公司仍未正面承认保额设定存在问题。截至发稿,人寿财险河南省分公司未就"为何以14万元为保额而非按购车发票金额承保"作出进一步书面回应。
律师:超额投保部分依法无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赵朋乐律师分析认为,若证据显示投保时车辆实际市场价值为8.5万元,而保单按14万元确定保险金额,在不定值车损险模式下,该行为构成《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超额投保——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保险人应退还相应保费。
赵朋乐指出,车辆全损时赔偿标准应为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而非14万元保额。保险公司"按高额收费、按低值理赔"的做法,违背了财产保险损失填补的核心原则。他建议消费者可通过向保险公司总部投诉、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申请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或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主张权利。
车险承保标准之争
黄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在汽车流通行业中,新车指导价与实际成交价之间存在差异是常态,尤其新能源汽车补贴后终端价格波动较大。保险公司依据第三方系统查询的"车型参考价"设定保额,还是应当依据购车发票金额承保,目前行业尚无统一强制标准。
一位不愿具名的财产险公司核保人员表示,实践中多数保险公司以系统库车型价格为基准设定保额,部分公司会在客户提供购车发票后据实调整,但并非所有渠道都会主动索取发票。这一操作层面的差异,使得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缴保费的情况时有发生。
黄先生说他还会继续追问下去。"我不是为了这2000块钱,是想让保险公司把规则讲清楚——到底该按什么标准收保费、按什么标准赔。"截至发稿,该纠纷尚未完全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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