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逾期之后,先被仲裁委仲裁,后又被法院执保冻结,本身又有案子在强制执行,这应该怎么解开?
大连御锦申请撤销38亿元仲裁裁决,9月2日开庭审理
截至2026年8月21日,永辉超市追讨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担保方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38.39亿元股权交易尾款案,已进入司法新阶段。据天眼查披露的司法信息,大连御锦作为原告,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撤销此前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裁决。该案定于9月2日开庭。
这起纠纷源于2023年12月的一笔大宗股权交易。当时,永辉超市将其持有的近3.89亿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约45.3亿元总价转让给大连御锦,约定分八期支付。然而,自2024年起,大连御锦未能按《补充协议》履行第三期及后续付款义务,剩余未付金额达38.39亿元。作为担保方,王健林、孙喜双及大连一方集团亦未履行连带责任。
永辉超市遂于2024年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请求支付剩余价款、违约金及相关费用。2024年5月,仲裁庭作出上国仲(2024)第3170号裁决,全额支持永辉超市诉求。随后,永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立案受理。
如今,大连御锦转而采取法律反制措施,试图通过法院程序撤销该仲裁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可就仲裁程序违法、证据伪造、仲裁员徇私等情形申请撤销裁决。但司法实践中,此类申请获支持的比例较低,尤其在裁决已进入执行阶段后。
一位接近本案的法律人士表示:“仲裁裁决一旦生效,撤销门槛极高。除非能证明存在严重程序瑕疵或实体不公,否则法院通常尊重仲裁结果。”截至发稿,大连御锦、王健林及大连一方集团均未就本案细节公开回应。
永辉超市在5月公告中强调,尽管回款存在不确定性,但案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2026年半年报尚未披露,但市场关注该笔38亿元应收款若长期无法收回,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与利润构成压力。
此案折射出大型股权交易中分期付款模式的风险。在房地产与零售行业深度调整背景下,交易对手履约能力波动加剧,担保机制的实际效力亦面临考验。有公司治理专家指出,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处置中,需更审慎评估买方资信与担保结构的有效性。
9月2日的庭审,将成为判断该38亿元债权能否最终兑现的关键节点。据公开信息,本案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结果或将影响同类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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