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慌胸闷被憋醒到底是怎么回事这是心脏病么
2024年6月的一天,唐女士因胸闷胸痛走进上海某二甲医院。经过有创检查,她被确诊为冠状动脉肌桥、心绞痛。她拿着医院依规出具的病历和病假单,向公司提交了请假申请。她没想到,这叠正规的医疗文书,会让她失去工作。

公司收到材料后,对病假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理由是:二甲医院的诊疗结果,公司不认可。公司要求唐女士到指定的三甲医院再做一次有创复诊。
复诊医生结合诊疗规范认为,有创检查短期内不宜多次进行,于是结合病史及其他检查结果,出具了“维持原治疗方案”的意见。然而,这个结论仍然没有被公司接受。公司以“病假证明不符合要求”为由,解除了与唐女士的劳动合同。
唐女士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机构支持了她的请求,认定公司应支付病假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不服裁决,起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在诉讼中,公司为了证明唐女士属于“泡病假”,采取了一个非同寻常的取证方式——委托案外人冒充唐女士的亲属,在两个不同的网上问诊平台进行“代问诊”。代问诊期间,公司只提供了唐女士的部分检查材料,医生询问病历和病情时,代问诊一方一概不予回应,只反复追问同一个问题:能不能开病假单。
两家平台的医生据此给出了“病情不影响正常工作”“无开病假单必要性”的结论。公司如获至宝,将这些结论作为否定唐女士病假真实性的“铁证”提交给了法庭。
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唐女士提交的病假单由正规医疗机构依法出具,劳动者对合法登记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享有合理信赖。公司仅因非三甲医院出具就全盘否定,并要求短期内重复有创检查,在复诊结论已明确“维持原方案”后仍不认可,明显超出了正常的复核范畴。
关于那份“代问诊”结论,法院的认定更为直接:唐女士本人并未参与网络问诊。公司刻意规避了面诊环节,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提问方式充满诱导性,违背了医学诊断的严谨性和诚实信用原则。法院指出,这一行为还涉嫌不当使用劳动者的***。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唐女士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主审法官在判后释法时强调,病情的真实性以及是否有病休必要,属于医学专业领域问题。对于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及医师开具的病假单,在无证据证明存在明显程序违法或严重违反医学常规等情形外,一般应尊重其专业权威性及劳动者据此产生的合理病休信赖。
法官同时提醒,病假的必要性应建立在劳动者自身的病情、正规医院提供的完整病历及系统性检查的综合评估基础之上。用人单位若绕开劳动者本人、以片段化信息或诱导性提问进行线上“代问诊”,会割裂诊疗过程的完整性,剥离患者主诉与病情背景的真实性,所得结论失之片面。用工管理权不是肆意权,守住善意与诚信,才是应有的底线。
据公开信息,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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