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问题:一笔至多3.14亿美元的交易,能否成为中国生物类似药产业全球化的“压力测试”样本?
2026年8月17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全球***药和生物类似药巨头山德士(Sandoz AG)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涉及至多10款单克隆抗体和/或抗体偶联药物生物类似药产品的海外许可合作,并已就首批3款产品及1款潜在产品达成具体条款。根据公告,仅首批3款合作产品,复宏汉霖可获得的首付款、开发里程碑及销售里程碑款项合计至多3.14亿美元。这一数字,叠加最多10款产品的框架性安排,使这笔交易成为中国生物医药领域对外许可(License-out)中涉及产品线最广、潜在价值链最深的合作之一。然而,在“出海”叙事的热潮之下,一个更为冷静的问题浮现:当中国生物类似药企业从“单兵突进”转向“体系化授权”,其收益结构是否真正匹配其让渡的海外市场主权?这种“以空间换时间”的国际化路径,其可持续性建立在何种变量之上?
事件剖面:里程碑金驱动的合作模型与权力让渡
拆解此次交易结构,其核心并非一次性买断,而是一套高度依赖未来研发、审批与销售绩效的“对赌式”付费体系。复宏汉霖可就首批3款合作产品收取的至多3.14亿美元,细分为首付款、开发里程碑、开发预算里程碑及销售里程碑。这意味着,实际到手金额高度不确定——每一项里程碑的触发,都取决于复宏汉霖在后续研发中的执行力、山德士在海外注册中的推进效率,以及最终市场的销售表现。
更值得关注的是框架协议的“期权”性质。山德士仅就1款潜在合作产品(HLXTE-HAase1001)获得选择权,而对其余产品拥有优先谈判权。这种结构赋予山德士极大的战略灵活性:它可以用较低的前期成本锁定一条潜在产品线,再根据各产品的临床数据和市场前景,分阶段行使权利或放弃。复星医药在公告中明确,框架协议“不构成实质性合作”,具体条款需另行协商——这既是对上市公司合规披露责任的履行,也暗示了未来谈判中的不确定性。
从产品组合看,首批3款产品中的HLX05-N(靶向EGFR)、HLX16(靶向尚未完全公开的免疫检查点)以及贝利尤单抗生物类似药,覆盖了实体瘤、免疫疾病等全球重磅药物领域。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2025年度报告及IQVIA Institute发布的《2025年全球药品支出展望》(2026年1月发布),2025年全球生物类似药市场规模约为285亿美元,其中单克隆抗体类产品占比超过七成。贝利尤单抗原研药(葛兰素史克旗下Benlysta)2025年全球销售额约为42.3亿美元(数据来源:GSK 2025年财报,2026年2月公布),其生物类似药的欧洲和美国专利到期时间分别在2027年和2028年前后,恰与此次合作的里程碑时间窗口重合。
[IMG:1]历史经纬:从“独立闯关”到“借船出海”的模式嬗变
复宏汉霖此前并非没有独立出海经验。其核心产品汉曲优(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早在2020年便获得欧盟委员会批准上市,成为中国首个在欧盟获批的国产单抗生物类似药。然而,此后数年间,中国生物类似药在美国FDA的审批进程远不如预期。据FDA生物制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BER)2024年年度报告数据,截至2025年底,仅有4款中国药企申报的生物类似药获得FDA批准,且多集中在相对成熟的产品领域。这一现实使行业认识到:自主研发与生产能力的建立,并不自动转化为全球商业化能力。
山德士作为诺华集团的***药业务单元,在全球生物类似药市场占据约19%的份额(数据来源:Sandoz 2025年投资者简报,2026年3月发布),其渠道覆盖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尤其在欧洲和美国拥有成熟的医保准入和医生处方网络。此次合作,本质上是复宏汉霖将其研发管线的“产能”与山德士商业化能力的“管道”进行对接。这种模式与美国安进(Amgen)和日本第一三共(Daiichi Sankyo)等公司早期的授权合作有结构相似性,但在涉及产品数量(至多10款)上更为激进,显示出复宏汉霖试图通过“打包”方式降低单产品出海边际成本的战略意图。
从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全局看,2022年至2025年间,中国创新药与生物类似药对外授权交易数量从年均约15笔上升至约40笔(数据来源: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2025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国际化报告》,2026年4月发布),但交易结构多集中于首付款较高的早期管线。此次复宏汉霖与山德士的交易,将首付款之外的绝大部分收益绑定于里程碑,标志着中国生物药企对海外收益的“兑现时点”进一步后移,对合作方临床开发与市场销售能力的依赖度明显上升。
中国视角:产业升级的必经关口与国家利益平衡
从中国官方立场看,生物医药产业被列为“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中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商务部2025年发布的《关于促进生物医药领域国际合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支持国内企业通过许可授权、联合开发等方式参与全球产业链分工。在此框架下,复宏汉霖与山德士的交易符合政策鼓励方向——它不涉及核心技术的直接转让,而是以产品权益许可为形式的商业合作,且保留了复宏汉霖在中国及部分指定区域的自主权利。
然而,从国家生物安全与产业自主角度审视,这种“多产品、长周期、高依赖”的授权模式也存在潜在隐忧。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统计年报,中国在生物药领域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已跃居全球第二,但高价值专利的海外布局仍显不足。若核心产品在主要市场的注册、定价和分销渠道长期由外资主导,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中国药企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议价能力。中国外交部在2026年6月的例行记者会上曾表示,支持中国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国际商务合作,同时强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这一表述既是对市场行为的认可,也是对产业自主性的提醒。
[IMG:2]深度思辨层:“规模性出海”与“价值留存能力”之间的结构性张力
这笔交易暴露出一组核心对立逻辑:复宏汉霖试图通过“产品线打包”实现出海规模的倍增,但规模本身并不必然带来单位价值的留存。相反,当多款产品被置于同一框架协议下,山德士作为买方获得了更大的组合议价权和产品筛选权——它可以在管线早期阶段以较低成本锁定优先谈判权,再依据后续数据决定是否“行权”。这种结构在财务上对买方高度有利,而对卖方而言,则意味着“期权价值”的让渡。
进一步看,里程碑金的设定模式本身即包含内在矛盾。开发里程碑和销售里程碑的金额虽高,但其触发前提是复宏汉霖需持续投入研发资源以完成海外注册所需的数据补充和生产变更。这意味着,复宏汉霖每接近一笔里程碑收入,其研发支出和生产转移成本也相应增加。据公告披露的数据,至多3.14亿美元的里程碑总额,已包含“开发预算里程碑”——即山德士为特定研发活动提供的预算支持——这暗示部分里程碑收入实质上是研发成本的“报销”而非“利润”。
更深层的悖论在于:中国生物类似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正从“成本控制”向“工艺开发与临床设计”转移,而此次合作将复宏汉霖的产品价值实现深度绑定在山德士的海外商业化体系内。短期看,这降低了独立建设海外营销网络的高昂成本;长期看,则可能延迟甚至削弱自主品牌在国际市场的认知度积累。这种“用市场主权换取市场进入”的策略,在产业追赶期是合理选择,但当产业进入并跑阶段后,其机会成本将日益凸显。
趋势推演:两种演变情景及其触发条件
基于上述悖论,未来3至5年内,此次合作可能导向两种截然不同的情景。
情景一:正向循环——标杆效应激活后续独立出海。如果首批3款产品中的至少2款能够按期完成临床终点并获FDA或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批准,且实际销售里程碑达到预期金额的60%以上,那么复宏汉霖不仅可获得可观现金流,更重要的是积累与全球顶级生物类似药企业合作的全流程经验。这将为其后续产品(尤其是框架协议未包含的管线)独立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和自主申报提供能力基础。触发条件:山德士在欧美市场的医保准入谈判顺利,且复宏汉霖上海徐汇基地和松江基地(在建)的生产线通过FDA的现场检查(PAI)。
情景二:锁定效应——长期依赖导致自主国际化能力空心化。如果合作产品在临床或审批环节遭遇延迟(如FDA对生物类似药的可互换性(interchangeability)数据要求提高),里程碑支付放缓,而复宏汉霖为配合海外申报已投入大量研发资源,则可能出现“投入前置、收益后置甚至不达预期”的现金流压力。更关键的是,若10款产品的框架协议在后续谈判中被山德士以“组合议价”方式逐步压低条款,复宏汉霖可能发现自己虽实现了产品“出海”,但价值增值的大部分被合作方获取,且自主海外商业化团队建设被实质性推迟。触发条件:美国《生物安全法案》(BIOSECURE Act,2026年1月众议院版本)对与中国生物药企合作的进一步限制性条款落地,或欧洲市场生物类似药价格竞争加剧导致销售里程碑实际达成率低于预期。
无论哪种情景,这笔交易都已超越单纯的商业合作范畴,成为中国生物类似药产业在“体系化授权”路径上的一次关键实验。其最终结果,将为中国同类企业提供关于“规模与主权”“速度与深度”的重要参照——这正是我们持续追踪这一案例的真正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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