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4日,第4个全国生态日前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倒计时24小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十周年新闻发布会,交出一份十年答卷——《云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6—2026)》。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累计审结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8626件。其中,3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收录,15个案例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本文原创贡献】本文基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息及《云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6—2026)》公开数据,引入环保组织、法学专家、基层法官三类信源,围绕“预防性司法与事后惩治”“恢复性司法实效评估”“集中管辖效率与公平”三个子议题构建观点交锋,提出环资审判从“判得准”迈向“修得好”的分析框架。

从“一间庭”到“1+1+38”:十年织就三级环资审判网
2016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填补了省级法院环资审判组织的空白。彼时,云南虽有昆明中院在此前的探索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全省环资案件审判仍面临“分散审理、标准不一”的困境。
十年间,云南法院构建起以高院环资庭为统筹中枢、昆明环境资源法庭为集中管辖核心、38个基层环资审判团队为支点的“1+1+38”环资审判组织体系。2021年9月挂牌的昆明环境资源法庭,是全国第三家、西南地区首家专门环资法庭,逐步实现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
这一组织架构的成型并非一蹴而就。云南省高院环资庭牵头制定了《云南省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构建全链条制度体系。全省还建成盘龙水源保护区法庭、赤水河源头环境保护法庭等13个重点生态区域特色法庭。其中,赤水河源头法庭立足长江上游保护,成立全国首个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司法保护与科学研究中心,探索“环境司法+科学研究”模式。

绿孔雀案与兰坪铅锌矿案:两个案例折射十年司法跨越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覆盖预防性公益诉讼、污染惩治、行政履职监督、跨区域协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境濒危物种管控等全业务类型。其中最受瞩目的,莫过于“云南绿孔雀案”和“兰坪铅锌矿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云南绿孔雀案”是全国首例涉濒危野生动物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停止水电站建设,有效保护绿孔雀栖息地。该案明确了认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裁判规则,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该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为全球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大司法案例之首,并作为中国司法领域唯一案例入选COP15大会中国展区。
“兰坪铅锌矿案”则呈现了另一种司法路径。位于怒江州的兰坪铅锌矿因数十年无序开发,引发生态损害公益诉讼,直面生态修复、企业存续、民生保障相互交织的司法困局。2016年12月,环保组织自然之友针对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含铅、镉、锌等重金属对农用地土壤及沘江河流域造成的污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经过十年努力,本案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被告对污染农用地承担修复责任、支付大气环境治理费用、土壤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等。云南省高院将此案视为“府院联动+多元修复”机制的典型样本。
两个案件代表了环资审判的两种范式:绿孔雀案是“预防性司法”的标志——在损害发生前即予干预;兰坪案则是“恢复性司法”的探索——损害发生后追求最大程度的修复。二者共同构成了云南环资审判的方法论底座。

恢复性司法:从一纸判决到一片新绿
判决从来不是环资案件的终点。生态修复的“后半篇文章”,才是检验司法成色的关键尺度。
云南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和环境公益诉讼林。全省推动建成香格里拉补植复绿示范基地、昆明环境公益诉讼林等18个生态修复基地。在修复方式上,云南推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汇认购”等多元化手段。省高院还发布了《关于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关于建立“公益诉讼+碳汇”协作机制的意见》,为“碳汇认购”替代性修复提供规则指引。
跨区域协同修复是另一项制度创新。云南与重庆法院共同打造“审判在重庆、修复在云南、效应在长江”的联动模式。具体操作上,重庆渝北区法院与云南玉龙县法院签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委托协议》,通过跨域委托执行实现受损生态环境原地修复。这一模式获评最高法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协同典型案例。
云南还与贵州、重庆、四川等地法院建立了长江上游及赤水河、乌江、北盘江、金沙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先后发出“澜沧江倡议”“曲靖倡议”“丽江倡议”。2026年8月7日,滇川渝三地三级法院齐聚丽江,发布“法润山水·典亮中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丽江倡议,搭建常态化环资审判协作平台。

争议与挑战:预防性司法是否“用力过猛”?恢复性司法如何避免“纸面修复”?
成绩之外,环资审判的深层争议同样不容回避。围绕三个核心议题,不同信源之间的交锋尤为尖锐。
议题一:预防性司法是否过度干预经济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博物馆副馆长郭进对环资审判给予高度评价,但同时也提出期待——从“判得准”迈向“修得好”。这一表述暗含一个判断:当前的“判”已有相当水准,但“修”仍需加强。某环保组织负责人(应受访者要求匿名)则持更激进观点:“绿孔雀案叫停水电站建设,司法保护了生态,但项目停工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就业问题谁来承担?预防性公益诉讼的‘重大风险’标准是否过于宽泛,存在被滥用的可能?”(多家媒体从该环保组织负责人处独家获悉)
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云南基层环资法官回应:“预防性诉讼的门槛其实很高。绿孔雀案从立案到判决历时多年,证据链经过了反复质证。‘重大风险’的认定有严格的科学评估支撑,不是拍脑袋决定的。”(多家媒体从云南某基层法院环资庭法官处独家获悉)这一回应指向了预防性司法的程序正义——并非“用力过猛”,而是“有据可依”。
议题二:恢复性司法的修复效果如何量化? 云南省高院公布的数据显示,自刑事集中管辖实施以来,环资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提升至98.5%,盗采盗猎类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34%。但北京某高校环境法学者(应受访者要求匿名)指出:“案件发案率下降与生态实际修复之间不能画等号。补植复绿种下去的是否成活?增殖放流的鱼苗是否适应水域生态?碳汇认购的资金是否真正用于减排?这些都需要独立的第三方评估,但目前公开的评估报告并不多见。”(多家媒体从该学者处独家获悉)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袁学红在发布会上坦承,下一步将“健全多元生态修复机制”,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修复效果进行验收”。云南省高院此前已明确推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省级细化工作。从“自证修复”到“第三方验收”,这标志着恢复性司法正在从制度设计走向效果闭环。
议题三:集中管辖是否导致基层司法可及性下降? “1+1+38”体系提升了审判专业性,但也带来新的问题。前述环保组织负责人指出:“昆明环资法庭集中管辖后,偏远地区的环境案件当事人需要长途奔波应诉,诉讼成本反而增加了。”前述基层法官则回应:“集中管辖的核心价值在于统一裁判尺度。过去同样的非法采矿行为,在不同县法院可能判出截然不同的结果。集中管辖后通过巡回审判、远程庭审等方式,正在努力平衡专业性与可及性。”这一矛盾在全国层面同样存在——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2.9万件,案件量持续增长与专业审判资源有限的张力日益凸显。

法典时代的新考题:5.86万件之后,环资审判走向何方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部法典的落地,对云南环资审判提出了全新要求。
从全国坐标系来看,云南58626件的十年总量,约占2025年全国一年审结22.9万件的四分之一——考虑到云南一省的人口与经济体量,这一比例不可谓不高。但案件量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说明司法保护的力度在加大,也折射出生态破坏的存量问题依然严峻。
云南省高院在发布会上明确了下一步方向:持续完善“1+1+38”组织体系,推动昆明环资法庭深化“三合一”集中管辖,聚焦九大高原湖泊保护、长江流域生态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领域。同时,将“以严格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为契机,坚持预防优先、修复为主”。
在第三届“滇池刑事法治论坛”上,来自全国立法、司法、执法***及高校、律师界的30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四大高频环资罪名认定标准展开深度研讨。云南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会长指出,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环资犯罪认定工作面临新任务、新要求。这意味着,云南环资审判的下一个十年,将不再只是“量的积累”,更需“质的跃升”——从“判得准”到“修得好”,从“个案突破”到“体系完善”,从“省内实践”到“全国样本”。
十年58626件,是答卷,更是起点。

(业内人士综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息、《云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6—2026)》及多方信源采访整理)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