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3日
国际

文化IP权责悖论:凹公酒风波背后的授权模糊地带

核心问题:一场围绕文学符号的商业授权罗生门,其根源是文化IP运营中的权利界定模糊,还是相关方对公众认知边界的策略性试探?

2026年8月16日,山东杨湖酒业有限公司与西安曲江凹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杨湖酒庄”微信公众号发布联合声明,否认其产品“凹公酒”获得著名作家贾平凹的任何商业授权,并称网络流传的“贾平凹授权”“贾平凹题名”等说法均属不实信息。声明特别强调,西安曲江凹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字号中的“凹凹”系独立构思,与贾平凹先生无关联。

然而,这一切割声明与过往公开报道及营销活动之间存在显著张力。2016年8月31日,凹公酒上市发布会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贾平凹文学艺术馆举行,该馆馆长木南作为嘉宾出席。此后,木南及其关联活动持续出现在杨湖酒业的品牌叙事中。2025年10月,“杨湖酒庄”公众号文章《文学泰斗贾平凹,题赞“杨湖香”》更直接以贾平凹题字作为品牌差异化的核心卖点。这一系列操作构成了一条从物理空间(文学馆)到文化符号(题字)再到商业变现的完整链路。

声明发布后,舆论场的核心追问并未平息:当文学馆馆长深度介入产品运营,当题字内容被用于品牌宣传,简单的“未获授权”声明能否彻底割断公众基于事实关联形成的认知?这起个案折射出的,是中国文化IP商业化进程中一个普遍性的治理困境——名人符号的周边权利归属与授权边界,远较一纸声明复杂。

谁打造的“凹公酒”?厂家否认贾平凹题名授权,贾平凹文学艺术馆馆长牵涉其中
谁打造的“凹公酒”?厂家否认贾平凹题名授权,贾平凹文学艺术馆馆长牵涉其中

事件剖面:三层结构的权力与利益博弈

凹公酒风波的复杂性,在于其并非简单的“冒用商标”案,而是至少包含三个相互嵌套的行动层。

第一层是法律形式层。从公司法人与商标注册角度看,杨湖酒业与曲江凹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拥有“凹公酒”品牌的法律所有权。声明中“独立创作、自主运营”的表述,在法律形式上站得住脚。但第二层是事实关联层。2016年在贾平凹文学艺术馆举办的上市发布会,以及馆长木南的公开站台,构成了不可否认的事实纽带。第三层是市场认知层。消费者基于“在文学馆发布”“馆长站台”“题字宣传”等信息,自然形成“贾平凹授权产品”的心理联想——这正是品牌方所追求的市场效果。

三层结构之间存在内在的、难以调和的张力:法律所有权可以切割,但事实关联所产生的市场认知惯性无法通过单方面声明即刻消除。声明试图以法律形式否定事实关联所衍生的市场认知,却回避了“为何在文学馆发布”“为何以题字为卖点”等核心事实问题。这种选择性澄清,反而加深了公众的疑虑。

谁打造的“凹公酒”?厂家否认贾平凹题名授权,贾平凹文学艺术馆馆长牵涉其中
谁打造的“凹公酒”?厂家否认贾平凹题名授权,贾平凹文学艺术馆馆长牵涉其中

历史经纬:从发布会到题字文的七年叙事链条

回看2016年至2026年的十年时间线,凹公酒的品牌叙事经历了一个清晰的“借势—强化—切割”的三阶段演变。2016年的上市发布会选择贾平凹文学艺术馆作为场地,木南以馆长身份出席,这一选址本身即构成强有力的品牌背书——在公众认知中,“在谁的文学馆发布”几乎等同于“与谁有关”。

2024年至2025年间,品牌进入强化阶段。木南策划的“秦岭回响”交响乐活动借助贾平凹IP吸引全国媒体报道,杨湖酒业作为合作方获得跨圈层曝光。2025年10月的公众号文章更是将贾平凹题字直接作为“差异化的品牌叙事”核心,明确指向“文学+白酒”的跨界模式。杨湖酒庄在线下设置贾平凹文学主题展区,将书法作品与酿酒工艺结合形成沉浸式体验。这一阶段,品牌方构建的叙事闭环是完整的:木南(馆长)—贾平凹(文学IP)—凹公酒(产品)—消费者(文化认同)。

2026年8月的联合声明则进入切割阶段。但值得注意的是,声明发布方之一“西安曲江凹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中包含“凹凹”二字,而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与木南之间的关系,声明并未予以澄清。围绕企业名称的解读空间与声明中“独立构思”的说法之间,存在一个有待进一步信息披露的灰色地带。

中国视角:文化IP产业化中的权益保护与治理需求

这起风波对中国文化产业具有典型样本意义。当前,中国文化产业进入IP运营高速发展阶段,名人资源(尤其是文学艺术界人士)的文化符号价值成为品牌营销的重要资产。但相关法律法规在名人“周边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在商业转化中的授权范围、授权期限、转授权限制等方面的规定,仍滞后于市场实践。

从中国官方立场看,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秩序是长期坚持的政策方向。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后续相关司法解释,对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的保护有所加强。但本案涉及的核心问题——文化机构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名人IP资源导入商业项目的行为,其法律性质界定尚不清晰。换言之,木南以文学馆馆长身份出席商业活动并参与品牌推广,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其在文学馆内策划的商业活动,是否需要贾平凹本人的书面确认?目前法律对此尚无明确细化的规定。

对企业而言,凹公酒风波提醒:借助名人符号进行品牌营销时,必须建立透明、可验证的授权链,避免形成“默许式授权”的灰色空间。对名人而言,如何有效管理自身符号在关联机构中的使用边界,亦成为新的课题。对中国文化治理体系而言,这起事件暴露出的“机构背书与个人授权之间的模糊地带”,需要通过完善制度设计予以清晰化。

谁打造的“凹公酒”?厂家否认贾平凹题名授权,贾平凹文学艺术馆馆长牵涉其中
谁打造的“凹公酒”?厂家否认贾平凹题名授权,贾平凹文学艺术馆馆长牵涉其中

深度思辨层:文化符号的“场域借用”与“事后切割”之悖论

凹公酒风波的核心悖论在于:品牌方在营销传播中充分享受了与贾平凹文学IP关联所带来的市场溢价,却在面临舆论审视时试图以“未获授权”的法律声明构建防火墙。这种“收益端模糊关联、责任端清晰切割”的策略,在逻辑上难以自洽。

具体而言,这一悖论包含两个相互纠缠的维度。第一维度是“场域借用”的不可逆性。凹公酒上市发布会在贾平凹文学艺术馆举办这一事实,本身即构成一种符号借用——文学馆的命名权来自贾平凹本人,在该空间内举办的任何商业活动,都无法剥离与贾平凹的象征性联系。这种联系一经形成,便作为公共记忆留存,无法通过事后声明予以消除。第二维度是“题字营销”的语义冲突。2025年的宣传文章明确将贾平凹题字作为品牌差异化的核心资产,说明品牌方深知贾平凹符号的商业价值。既然“题字”行为确实存在,而声明又称“未取得任何商业授权”,则需回答:题字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是私人馈赠,还是职务行为,抑或某种双方心照不宣的默许?声明对此保持了沉默。

这一悖论的深层根源在于:文化IP的价值恰恰在于其“不可清晰度量”的模糊性——正是这种模糊性赋予了符号无限的诠释空间和商业想象。但当模糊性遭遇舆论审视和法律追责时,品牌方又试图将其重构为“清晰切割”的法律叙事。这两种叙事策略之间的矛盾,使得声明既无法说服质疑者,也难以在法律层面完全自证清白。

对这一悖论的认识,有助于理解中国文化IP产业化进程中的一个深层结构性问题:当文化名人的公共形象资产被机构化运营时,如何建立一种既保护名人精神权利,又为产业发展提供确定性的制度框架?凹公酒风波提供的教训是,依靠“场域借用”与“事后切割”的博弈策略,只会增加交易成本和社会信任的损耗。真正的解决路径,在于从源头厘清授权链条,以透明取代模糊。

趋势推演:两条演变路径及其触发条件

基于上述分析,凹公酒风波未来可能沿着两条截然不同的路径演变。

路径一:法律诉讼与事实澄清路径。如果声明中“已完成证据保全,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的表态落地,品牌方对部分网络账号提起诉讼,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能要求披露更多关键事实——包括“凹凹”公司股权结构与木南的关系、题字的具体背景、文学馆场地使用的合约性质等。司法程序的介入将迫使相关方提供更多证据,事件可能走向事实层面的逐步清晰化。触发这一路径的条件是:品牌方坚持诉讼策略,且网络言论持续发酵至品牌商誉受损程度超出企业容忍阈值。

路径二:舆论降温与事实悬置路径。如果品牌方未实质推进诉讼,而网络关注度因新的热点事件自然转移,则凹公酒的授权问题可能长期处于“声明已澄清但事实未明朗”的悬置状态。在这一路径下,公众对贾平凹是否知情、木南的角色定位等核心问题的追问将逐渐淡出公共视野,但文化IP商业化中的制度性漏洞未被填补,类似风波仍有重演可能。触发这一路径的条件是:事件未进入司法程序,且各方缺乏主动披露更多事实的动力。

两條路径的走向,取决于品牌方的法律行动选择、贾平凹方面是否作出补充回应,以及舆论监督的持续强度。无论最终走向何方,凹公酒风波都已成为中国文化IP产业化进程中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案例——它揭示的不是某个企业的个案失误,而是一个新兴行业在制度供给不足时的普遍性困境。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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