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还原:体检日被搭讪,两天后完成手术
2026年7月15日,62岁的三级智力残疾人员张某在城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健康体检。据《江苏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情况通报》(2026年8月15日),莱尔眼科(如皋)医院人员当天未身着医院工作服,在现场与张某搭讪并获取其电话号码。当晚,该医院人员拨打张某电话,通知其到医院检查眼睛。7月17日,张某由其三弟送至双方约定地点,被莱尔眼科人员接至医院并在当天完成了白内障手术。家属对此提出异议,引发媒体关注。

多方声音:家属称未充分知情,医院未正面回应
张某的三弟张建军(化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哥哥智力只有三级,平时生活都需要家人照顾。那天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人凑上来跟他说话,我以为是医生,后来才知道是眼科医院的人。他们打电话让我哥哥去做检查,我也没多想就送他去了约定的路口,哪知道当天就做了手术。"张建军回忆,整个过程中医院人员未向家属详细说明手术必要性和风险,术前沟通时间不足5分钟。
城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纪律要求匿名)向记者证实,7月15日体检当天确实有多名自称莱尔眼科的人员在中心外活动,但中心未接到相关医院派驻人员备案申请,也不清楚其具体工作内容。
记者尝试联系莱尔眼科(如皋)医院办公室、医务科及当天参与手术的医生,截至发稿未获回复。如皋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查组已调取医院监控录像、病历记录及相关人员通话清单,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华东某三甲医院眼科主任医师李志强(化名)指出,白内障手术属于择期手术,并非急诊项目,尤其针对智力残疾患者,必须由法定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且术前评估应当更加充分。"三天内完成从接触、检查到手术的全流程,对普通患者都显仓促,更何况是认知能力受限的特殊群体,这明显违反医疗常规。"
政策背景:特殊群体医疗权益保护有明确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就医服务,并保障其医疗安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权益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人文关怀:智残人士医疗选择权易被忽视
张某(化名)的邻居王女士(化名)告诉记者,张某平日性格温和,很少拒绝别人。"他可能会因为不好意思拒绝就跟着走,根本不知道自己做的是手术。"王女士说,手术后张某回家后眼睛包着纱布,情绪明显低落,"问他疼不疼,他就点头,其他话也说不清楚。"
如皋市残疾人联合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智力残疾人的医疗行为需要特别关注其理解和表达能力,医疗机构有义务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并确保法定监护人全程参与决策。"这起事件暴露出部分医疗机构对特殊群体患者权利保障意识的薄弱。"
理性反思:医疗营销边界需厘清,监管数据待细化
据《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2025年)》数据,全国眼科专科医院数量从2020年的1052家增长至2024年的1823家,增幅达73.3%;同期眼科医疗纠纷投诉数量从3267件增至5891件,增幅达80.3%,其中涉及***、知情同意不充分的案例占比从18.7%上升至31.2%。数据表明,随着眼科医疗机构快速扩张,医疗质量与患者权益保护面临更大压力。
中国医院协会2025年12月发布的《中国医疗行业合规与风险管理报告》指出,约23.8%的二级及以下民营医院存在拉拢患者住院、过度营销等违规行为,其中眼科、医美等专科领域问题尤为突出。报告建议建立医疗机构营销行为负面清单,加强对特殊患者群体诊疗过程的专项督查。
如皋市卫健委表示,将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为期3个月的诊疗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知情同意书签署、特殊患者术前评估、医疗营销行为等环节,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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