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3日
社会

香港保监局回应境外保单收益征税传闻:相关要求一直存在

针对近日有关境外保单收益将纳入征税范围的市场传闻,香港保监局8月6日对多家媒体作出独家回应称,政府和保监局正密切注意内地有关金融产品税务安排的最新发展,同时会与业界保持紧密沟通。中国居民就境外投资收益必须依法申报及缴税的要求一直存在,市场不用过度解读或作出揣测。

此前财新报道称,北京、杭州等地已出现对香港保险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案,涉及保险分红和预缴保费利息两类收益,适用税率为20%。目前征税并不具有普遍性,亦未形成统一、明确的执行标准。

境外保单收益将被征税?香港保监局:正密切注意内地有关金融产品税务安排
境外保单收益将被征税?香港保监局:正密切注意内地有关金融产品税务安排

记者联系到一位在香港从事保险代理工作超过7年的从业者陈宇(化名)。陈宇表示,他服务的一位客户于2023年在杭州办理了香港分红险提取手续时,被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对分红收益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这位客户大约提取了40万港元分红,补缴税款大约8万港元,”陈宇说,“从那时开始,我会提醒有意向的客户,未来提现时可能面临纳税义务,但这并不影响保单本身的持有。”

一位不愿具名的深圳跨境金融中介机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其经手的案例中,税务机关主要针对已经产生实际现金流的保单分红部分征税,尚未触及仍在保单账户内增值的部分。“目前港险收税还是个案。而且不退不领也不涉及税,”这位中介人士称,“征税比禁止好,是好事。”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税务律师许涛对记者表示,目前对港险收益征税在法律依据上存在争议。“目前没有任何官方文件落地,对保险收益征税不仅是上位法依据缺失,实践中也未有先例。”许涛指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未将保单分红纳入任何应税所得类型,保单持有人并非保险公司股东,不适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若直接征税,既无上位法授权,也缺乏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联合明文规定,存在程序瑕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比例税率,而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居民,需就境内及境外全部所得纳税。我国CRS(共同申报准则)于2018年9月落地,部分香港保单属于信息交换之列。

一位地方国企税务经理对记者表示,根据属地加属人原则,中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应当依法纳税,此前税务征管在这一领域相对宽松。

香港保监局公布的《2025年香港保险业临时统计数字》(2026年1月发布)显示,2025年香港保险业毛保费总额达到8270亿港元,同比上升29.7%。《2024年香港保险业临时统计数字》(2025年1月发布)显示,2024年源自内地访客的新造保单保费为628亿港元,同比增长逾6%,占个人业务总新造保单保费约29%。若收益部分征收20%个人所得税,香港保险的相对收益优势将受到直接影响。

境外保单收益将被征税?香港保监局:正密切注意内地有关金融产品税务安排
境外保单收益将被征税?香港保监局:正密切注意内地有关金融产品税务安排

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资深精算师徐昱琛对记者表示,除税收因素外,汇率波动也是内地人士赴港买保险需考虑的成本之一。“如果以人民币计价,汇率波动会影响实际收益,”徐昱琛说,“简单算,如果汇率5年人民币升值5%,相当于收益年化每年要少一个点;当然汇率是双向波动的,如果人民币贬值5%,年化收益就会增加一���点。”

根据德勤发布的《2025年全球保险市场展望报告》(2025年3月发布),全球主要经济体对境外保险收益的税务处理趋向规范化和透明化,税收信息交换机制正在强化跨境金融资产监管。报告指出,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自2018年实施以来,信息覆盖面逐步扩大,征管协作机制日趋完善。

记者尝试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及香港友邦保险、保诚相关发言人,截至发稿未获回复。香港保监局表示将持续关注内地税务安排的最新发展,并与业界保持沟通。

当前,内地税务机关对香港保险收益的征管实践处于探索阶段,已有案例显示税务机关对分红和预缴保费利息两类收益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与执行标准尚未完全明确,市场预期仍存在不确定性。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