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3日
社会

男子攒206小时调休陪护患癌家人被拒,辞职起诉获赔1.6万

2024年7月,武汉某技术公司员工李某因直系亲属确诊癌症急需陪护,申请兑现此前休息日加班积攒的206小时调休遭公司拒绝,辞职后起诉至法院。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通报(2026年8月),法院判令该公司向李某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工资差额共计1.6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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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版本争议:公司后台改规被法院驳回

案件的核心争议聚焦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据李某向法庭提交的离职前内网下载录屏及《管理制度》(2026年7月提交),该制度仅载明“每月累计加班时长核算为同等时长调休”,未规定未调休的补偿标准。李某主张按其5000余元月工资为基数计算。

庭审中,该公司提交了同名同编号的《管理制度》,但在对应条款中新增“未调休的,按员工基本工资核算加班费”的表述。若按此版本,补偿基数将降至1800元。据法院审理认定(2026年8月),公司作为内网管理者具备随时修改后台数据的权限,但未能提交系统后台日志等客观证据证明李某版本系伪造,亦未对两版差异作出合理解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最终采信李某提交的制度版本。

年假“系统清零”:单方免责条款被判无效

除调休争议外,李某的3天年休假也因公司审批流程拖延,于次日凌晨被系统自动清零。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应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以内部制度规定“年假有效期一年,过期作废”,实质上免除了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年休假的法定义务,排除了劳动者合法权利,该条款对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李某的申请系因公司审批拖延导致系统清零,并非自愿放弃,公司应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多方声音:从个案到劳动权益保障的审视

“员工在至暗时刻承受经济与情感的双重压力,公司拒批调休且事后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做法,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弘扬友善互助的社会风尚背道而驰。”据该案承办法官在判决书中的释法说理(2026年8月),劳动者直系亲属罹患癌症申请调休陪护,符合中华民族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用人单位理应给予充分理解与合理统筹。

针对此类劳资纠纷,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张明(化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负有更高的举证责任和诚信义务。在数字化办公时代,企业利用后台权限修改制度规避责任的行为,正面临越来越严格的司法审查。”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25年度劳动法律监督观察报告》(2026年3月发布)显示,涉及“加班调休折算”“年假清零”等新型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较上年增长18.7%,其中因用人单位单方修改电子规章制度引发的纠纷占比达34%。报告指出,部分企业试图通过技术手段模糊法定责任边界,司法机关对此类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正逐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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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与展望:电子证据审查标准持续收紧

从近年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趋势看,法院对用人单位电子证据的审查标准正持续收紧。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等因素综合判断。本案中,法院以“未能提交后台日志”“无法合理解释版本差异”为由驳回公司主张,体现了对电子数据完整性的实质审查要求。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本案判决中明确,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单方制定、单方保管,当双方对制度内容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负有提供原始、真实、完整版本的义务。任何试图以伪造、变造书证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该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参照意义,也为用人单位规范内部制度管理、履行法定举证责任提供了明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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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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