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3日
财经

体育总局发声反“追私”:治理堵点何在

训练局门口成“追私”重灾区,官方首次明确反对

2026年8月14日,国家体育总局通过中国体育报业总社旗下公众号“龙潭湖之声”刊发文章《谁在拍、谁在买、谁在受伤害 坚决反对任何形式“追私”行为》。文章指出,一段时间以来,经常有人在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门口聚集蹲守,尾随偷拍、围追堵截驻训运动员、教练员。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偷拍、代拍及售卖运动员照片、视频等“追私”行为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侵犯运动员合法权益,损害运动员身心健康,干扰运动员训练备战,并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这是国家体育总局首次就训练局门口的线下“追私”行为以专门文章形式作出明确回应。与此前泛泛提及抵制“饭圈文化”不同,此次发声直指具体行为、具体地点和具体产业链环节。

本文从预警机制失灵节点、双边司法协作执行障碍、加害端生态供给三个维度,分析“追私”行为屡禁不止的制度性成因。

从“抵制饭圈”到“反对追私”:一条不断收紧的政策时间轴

国家体育总局对体育领域“饭圈”乱象的治理并非始于今日。按时间顺序梳理关键节点:

  • 2024年5月15日:在全国体育宣传文化工作会议上,国家体育总局表示将全过程坚决抵制畸形“饭圈文化”对体育领域的侵蚀。
  • 2026年5月19日:在山东烟台举行的全国体育宣传文化工作会议上,体育部门宣布将以“深化治理年”行动为抓手,联合网信、公安等部门重拳出击,制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 2026年5月20日:国家体育总局表示将持续开展整治体育领域网络暴力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隐私泄露、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等行为。
  • 2026年7月:国家体育总局表示将严管运动员应援打榜。
  • 2026年8月14日:国家体育总局首次专门就训练局门口“追私”行为发声,明确表态“坚决反对”。

从时间轴可见,官方态度经历了“原则性抵制→系统性治理→专项行动→具体行为定点表态”的递进过程。但“追私”行为从线上蔓延至线下、从赛场周边延伸至训练局门口,表明既有治理手段尚未形成有效闭环。

法律工具箱已备,执行层面为何仍频现“追私”?

“追私”行为并非无法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民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则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然而,法律条款的完备与执法落地之间存在明显落差。据南都N视频此前推出的《体育“饭圈化”乱象系列调查》,“代拍”们获取航班酒店等信息的渠道是“票务”,一份包含孙颖莎、王楚钦、樊振东、马龙、陈梦等运动员身份证号的“ID包”,仅售50元。有“票务”报价查询运动员入住酒店、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分别收费60元、70元、75元。

这一产业链的运作逻辑是:上游“票务”非法获取并售卖运动员个人信息,中游“代拍”购买信息后蹲守拍摄,下游通过社交媒体和粉丝社群分销照片视频。每个环节均有明确的法律违规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隐私权(《民法典》)、扰乱公共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实际被追究的案例极为有限。

核心堵点在于:训练局门口的聚集蹲守行为处于“公共场所”与“私人领域”的模糊地带。训练局大院内部有武警值守,但门口属于公共道路,执法部门对“聚集”行为缺乏明确处置依据。据2008年北京奥运期间的公开报道,训练局曾实行武警把守三道防线、凭工作证出入的管理措施,但这一物理防线仅能阻止未授权人员进入大院,无法约束门口公共区域的聚集行为。

跨国对比:制度设计的差距在哪里?

运动员隐私保护并非中国独有难题,但不同司法辖区的处置路径和力度差异显著。

欧洲:行业自律先行,规则落地迅速。2026年7月,欧洲广播联盟(EBU)联合欧洲田径联合会发布23页官方转播准则《Raising the Bar》,覆盖欧洲56个成员国、113家主流广播机构。准则明确将所有刻意聚焦隐私部位、低角度仰拍、无竞技价值的身体特写判定为转播违规,违规媒体面临联盟通报、赛事转播权限制、行业信用扣分等多重处罚。从问题曝光到规则出台、再到2026年8月伯明翰欧洲田径锦标赛全面落地,周期不足两个月。

日本:立法滞后,地方先行试探。日本《刑法》长期未对偷窥行为作出统一规定,仅由各都道府县通过防止滋扰条例进行管制。条例中管制的“偷拍”原则上指拍摄被衣服遮蔽的内衣或身体的行为,“偷拍”穿运动服的运动员长期不构成犯罪。直到2023年,日本才通过立法遏制手机偷拍行为;2025年10月,三重县议会方通过条例将运动员偷拍明确列为“性暴力”。从问题出现到立法响应,跨度超过20年。

韩国:立法严厉但执行偏软。韩国《性犯罪处罚特例法》规定未经同意拍摄他人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但实际执行中,偷拍案件定罪率和量刑力度远低于法定上限,运动员维权成本依然高企。

对比三组案例可得出量化差值:欧洲从行业共识形成到规则落地约2个月,日本从问题出现到部分立法约20年,中国从2024年首次提出抵制“饭圈文化”到2026年8月定点回应“追私”行为,历时约27个月。欧洲模式的优势在于行业组织(EBU)拥有赛事转播权的实质性约束力,违规代价直接与商业利益挂钩;中国目前缺乏类似的行业性惩戒机制,主要依赖行政表态和个别执法。

加害端生态:50元的“ID包”与百元的信息链

“追私”行为屡禁不止,供给端生态的成熟度是关键变量。据南方都市报调查,“代拍”产业链已形成分工明确的层级结构:

  • 信息源头(“票务”):非法获取运动员身份证号、航班、酒店、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 中介层(“上家”):招募代理分销信息,自称“公司有正规渠道获取一手资源”;
  • 执行层(“代拍”):购买信息后蹲守拍摄,获取照片视频;
  • 分销层:通过社交媒体、粉丝群等渠道售卖内容。

价格体系已相当成熟:一份包含多名主力运动员身份证号的“ID包”仅售50元;查询入住酒店60元、身份证号70元、电话号码75元;张雨霏身份证信息报价100元。低至50元的获客成本,使得“代拍”行为的准入门槛极低,而单次违法成本(理论上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与潜在收益不成比例。

据观察者网报道,训练局门口常年有代拍者轮番蹲守。体育记者黄慧(化名)表示,“在国家队入住的酒店,一打开电梯,全是粉丝”。资深粉丝李严(化名)指出,粉丝群体“翻他们发微博的IP地址,在微博上发的照片里他们背后的柱子是哪个大酒店的,以及时间线……就跟扒明星谁和谁在一起一模一样”。

供给端生态的成熟意味着,单纯依靠呼吁抵制和个案执法,难以切断产业链条的运转。

争议与展望:治理路径的三重分歧

当前围绕“追私”治理,核心争议集中于三个问题:

争议一:行业自律能否替代立法?支持方认为,体育行业协会可通过行业规范(如赛事转播准则、运动员保护条例)实现快速响应,欧洲EBU模式即是例证。反对方指出,中国体育行业协会缺乏欧洲广播联盟那样的商业约束力——EBU掌握赛事转播权分配,违规代价直接影响广播机构的营收;中国体育协会的行业规范缺乏类似的硬性惩戒工具。

争议二:执法资源是否应向“追私”倾斜?公安部门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框架下可对偷拍行为处以拘留和罚款,但训练局门口聚集蹲守的行为定性模糊——“聚集”不等于“偷拍”,“蹲守”不等于“骚扰”,执法部门缺乏现场处置的明确依据。有观点认为应推动司法解释或地方性法规细化“公共场所持续性骚扰”的认定标准。

争议三:平台责任应否前移?运动员身份证号、航班信息等个人信息的流通渠道包括社交媒体群组、即时通讯工具等平台。是否应要求平台对“ID包”“票务”等关键词进行主动监测和阻断,目前尚无明确政策导向。

三种情景推演:

  • 基线情景(概率约60%):维持现有“表态+个案执法”模式,训练局门口加强安保巡逻,“追私”行为在短期内有所收敛,但产业链条未遭根本性破坏,一段时间后反弹。触发条件:无新立法、无行业规则出台。
  • 悲观情景(概率约25%):“追私”行为从训练局门口扩散至更多场景(运动员住所、赛场周边等),信息泄露加剧,运动员心理健康问题集中暴露,倒逼更严厉的行政措施但立法仍滞后。触发条件:出现重大舆情事件或运动员公开维权事件。
  • 乐观情景(概率约15%):体育总局联合网信、公安部门出台针对“追私”行为的专门治理方案,明确公共场所持续性跟踪拍摄的执法标准;推动行业协会建立类似EBU的转播伦理准则;平台侧对个人信息非法交易实施主动拦截。触发条件:高层推动跨部门联合治理。

本文倾向于认为,短期内基线情景概率最高。参考2024年5月首次提出抵制“饭圈文化”至2026年8月定点回应“追私”行为的27个月周期,从问题识别到制度性解决方案落地,中国体育治理的速度正在加快,但尚不具备欧洲EBU模式中行业组织掌握商业分配权这一核心条件。一个更具操作性的短期改进方向是:在训练局门口等“追私”高发区域增设物理隔离和监控设施,并授权安保人员对持续蹲守者进行驱离——这一措施不涉及立法,落地概率相对较高。

(本文基于公开信息整理,截至发稿未能获得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及公安部门对执法细节的进一步回应。)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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