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8日
社会

测评博主“拉踩”引流被判赔10万,恰是企业索赔额的二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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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百万元索赔,最终判赔十万

200万元与10万元——这两个数字之间的落差,是江苏常州一起商业诋毁案的最终结果。2023年12月至2024年7月间,汽车测评博主“电车小飞”(本名李某)发布多篇针对某品牌汽车的测评视频,被该车企以商业诋毁为由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0万元。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认定李某构成商业诋毁,判决赔偿10万元。

这起案件的争议核心,并不在于“说好话还是说坏话”,而在于一篇测评视频,究竟是消费者的自由吐槽,还是一场有目的的商业引流。这也是许多购车者在刷视频时,心里同样打下的问号。

汽车测评博主“拉踩”引流被判赔10万,商业诋毁边界如何厘清?
汽车测评博主“拉踩”引流被判赔10万,商业诋毁边界如何厘清?

被指“一捧一踩”的视频内容

从法院查明的内容看,争议视频的表述相当直接。“真的把我开吐了,那车真的太难开了”“开那车腰疼”“这种安全上要打问号的车,销量越大危害越大”——这些出自“电车小飞”视频中的言论,被车企一方认为已明显脱离正常评价范畴。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杨剑在庭审中指出,这些视频大多通过调侃、“一捧一踩”的方式,得出该车企电车安全性差、驾驶体验不佳、智驾不智能等结论。在视频评论区,一旦有网友对该品牌电车作出负面评价,李某还会为这些评论点赞。

车企方在庭审中进一步提出,“电车小飞”发布的视频内容涉及“路径规划粗糙”“驾驶没有安全感”等表述,评论区还出现“珍爱生命远离梦想”等言论,结合语境,“梦想”指代的就是原告车企生产的汽车。

汽车测评博主“拉踩”引流被判赔10万,商业诋毁边界如何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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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竞争者”——被告的辩解

面对起诉,李某一方并不认可“商业诋毁”的定性。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上表示,相关内容多是作为消费者对品牌的建议,属于客观合理的社会评价,有褒有贬,依据事实说话。

在李某看来,自己只是汽车爱好者,与原告车企没有业务交集,并非其竞争者,也就谈不上商业诋毁。这一抗辩思路,指向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一个长期存在的争议:不卖车、不造车的博主,能算“经营者”吗?

车企方的观点则截然相反。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称,在当前的互联网环境下,竞争关系早已不局限于狭隘的直接竞争。在某一领域深耕较长时间、有一定号召力的自媒体博主,如果未尽审慎义务发布明显有倾向性的内容,实际上已形成一种泛化的竞争关系。

汽车测评博主“拉踩”引流被判赔10万,商业诋毁边界如何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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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据:橱窗里的商品链接

案件的转折点,藏在博主账号的商业细节里。法官注意到,李某账号发布的视频主要聚焦于另一家汽车品牌的宣传推介——他在作品里设置了该品牌智驾汽车的试乘试驾预约链接,还在账号主页的商品橱窗中添加手机支架等商品链接进行直播带货。

这些行为让“纯爱好者”的定位难以成立。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法官张云云表示,上述行为属于商业经营行为,超出了普通车主基于兴趣爱好传递产品信息的合理言论范围。被告极力吹捧、推荐试驾的电车与原告生产的电车存在直接竞争,形成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广义的竞争关系。

她同时阐释了互联网业态下对“竞争关系”的扩张理解:只要双方经营行为存在竞争利益冲突,比如为自己争夺交易机会、用户流量和公众注意力,实质损害另一方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即使经营范围不重合,也应认定为存在广义的竞争关系。

汽车测评博主“拉踩”引流被判赔10万,商业诋毁边界如何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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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在哪里,判决给出参照

对数百万汽车内容创作者而言,这起案件划出的边界值得细读:基于真实体验的批评、有事实依据的差评,仍在合理评价的范围之内;但当“吐槽”与带货引流绑定,负面评价指向竞品、正面推荐指向合作方时,言论的性质就可能从“消费评价”转向“商业行为”,进而落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围。

对消费者来说,这起案件同样提示了一个现实:屏幕里的测评并非天然中立,博主与品牌之间的商业关联,是判断内容可信度时无法绕开的变量。10万元的判赔金额,与200万元的索赔请求相比虽不算高,但案件确立的裁判逻辑——经营者身份的扩张认定、广义竞争关系的成立——其影响远超个案本身。

据公开信息及法院庭审报道整理,涉案人物、企业名称依据素材既有表述呈现;文中涉及具体判决金额、案件事实均以司法***生效裁判为准。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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