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仓玻璃钢复古盔128元
花166万元买来的新车,后备箱角落里却藏着几片碎玻璃。周先生(化名)怎么也想不通,刚提车没几天,心心念念的百万座驾就露出了"马脚"。

委托第三方鉴定后,答案令人难以接受——车辆的尾玻璃曾被更换过。166万买的"全新"车,竟然在交付前动过"手术"。
面对质问,4S店连声喊冤。据该公司调查,车辆在物流公司存放时被员工不小心砸破玻璃,物流公司私自购买了"原厂玻璃"更换,4S店此前并不知情。"车是新的,玻璃也是原厂的,这有什么问题?"4S店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个解释说服不了周先生。他认为自己受到欺骗,遂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汽车销售合同,并判令4S店"退一赔三",赔偿498万元及车辆购置税、保险费、鉴定费等费用。
一审法院:4S店未尽到查验义务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4S店未将车辆玻璃和内饰板维修更换的情况告知周先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影响了其自主选择权的行使。
法院指出,4S店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公司,在与物流公司交接车辆时,应进行全面、细致的查验。一审法院酌情认定4S店向周先生赔偿车辆价款的10%即16.6万元及鉴定费8000元,未支持其"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4S店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裁定:"全新"不等于仅未使用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消费者购买的"全新"车并非仅指车辆未被使用过,还应当保持出厂原装状态,所有零部件为生产线一次性装配完成,不得存在拆解、更换。
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尾玻璃作为车身覆盖件,其更换关乎车辆密封性、安全性及整车保值率。经营者以"原厂件更换不影响使用"抗辩,混淆了"可用"与"全新"的本质区别,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4S店赔偿车主车辆价款10%共计16.6万元及8000元鉴定费。
为何未支持"退一赔三"?

周先生主张的"退一赔三"为何没有获得法院支持?
海口中院法官在判决中阐明,"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以经营者具有主观欺诈故意为前提,即销售者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进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构成销售欺诈,应以影响消费者缔约目的作为根本判断标准。若商品瑕疵影响消费者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实质性财产利益等重要信息,而经销商未尽到告知义务,则构成消费欺诈。
本案中,在案证据尚不能证明4S店明知玻璃更换而故意隐瞒,故其行为属一般违约,不构成欺诈。但违约责任依然严格,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鉴定费、车辆贬值损失等实际损失。
商家能否以"第三方过错"推责?

4S店辩称"都是物流公司的错,我们也是受害者"。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法官指出,商品在交付消费者之前,一切风险由商家承担。合同相对性是合同法的基石。消费者与4S店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4S店作为出卖人,负有交付符合约定标的物的法定义务。
车辆交付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物流公司是否为玻璃破损更换的"元凶"?4S店是否知情?均属出卖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另一法律关系,不能成为免除其对消费者违约责任的正当事由。
4S店先行赔偿后,依法可向物流公司追偿,但消费者的求偿路径不应因此受阻。
消费者维权与行业规范

据公开信息显示,近年来汽车消费纠纷中,关于"新车"标准的争议屡见不鲜。消费者花高价购买的"全新"车辆,在实际交付后却发现存在各种瑕疵或维修记录。
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判决明确了"全新"车辆的法律界定,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参考依据。消费者在购车时,如发现车辆存在问题,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汽车销售行业也需建立更为严格的车辆交接和查验制度,确保交付给消费者的车辆符合合同约定的"全新"标准,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本文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相关法律文书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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