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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表述有了“硬杠杠”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制定《招聘信息发布参考文本》,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发布招聘信息时,不得使用“高薪”“面议”等模糊表述,工资的项目、标准、形式、周期必须逐项列清。这份文本分岗位、劳动报酬、工作单位、发布单位、备注五个部分,为招聘信息的规范发布提供了统一参照。
以月薪制岗位为例,参考写法是“月薪制,6000-9000元/月,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构成,每月20日银行转账发放,依法代扣个税、社保、公积金”;计件制岗位则须写明基础工资区间和计件单价,如“基础工资2000-3000元,计件单价10-20元”。代扣代缴部分也要逐项列明,不再允许一笔带过。
模糊表述为何成“重灾区”
长期处于职场信息不对称弱势一端的,往往是求职者。“面议”二字看似灵活,实则将议价权完全交给了用人方,实际到手多少、如何构成、何时发放,常常要等到入职甚至第一个发薪日才见分晓。由此引发的薪酬纠纷,在劳动争议中并不鲜见。
这份参考文本将“劳动报酬”细分为“工资支付”与“福利待遇”两项,要求后者同样具体列明交通补贴、夜班补贴、节日福利、年度体检、宿舍或住房补贴、工作日免费工作餐等内容。此前常见的“待遇从优”“福利齐全”式写法,今后将失去模糊空间。
工时与招聘主体也在约束之列
除薪酬外,新文本对工作时间同样作出要求:应填写具体安排,如“一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必须写明已依法经人社部门审批,并注明计算周期,超法定标准工时部分计发加班工资。这意味着变相超时用工很难再藏在“弹性工作”的措辞背后。
针对招聘市场长期存在的身份乱象,文本要求“联系人与信息发布单位关系”须填写“在职工作人员”或“授权代理人”等,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不得挂靠第三方或借用中介人员的联系方式。借用他人名义发布招聘、层层转手收取���用的套路,被从源头上收紧。
从个案治理走向信息公开标准化
将招聘信息以参考文本的形式固化下来,实质是把信息披露从“道德呼吁”变为可核验的格式要求。当薪酬结构、发放周期、工时安排、招聘主体身份都成为必填项,求职者在投递简历之前就能完成一轮初步筛选,信息差被压缩,维权取证也更容易。
新规落地后,用人单位需要重新梳理薪酬结构并将其写进招聘启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则面临更严格的合规审核。参考文本能否真正改变“面议”惯性,取决于后续监管的执行力度与用人单位的响应速度,市场各方都在观望这一细则的传导效应。
(本文信息来源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招聘信息发布参考文本》及相关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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