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3日
国际

欧盟对华补贴调查被认定构成不当域外管辖

三国法 《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

一、布鲁塞尔的一纸问询,触发了北京的法律反制

2026年8月19日,中国司法部一则公告,将远在布鲁塞尔的欧盟委员会调查官与京东集团北京总部的一间会议室,重新拉回了法律与政治的交叉地带。

这场风波的起点,是欧盟依据其2023年7月正式生效的《外国补贴条例》,对中国电商平台京东发起的一项调查。欧盟委员会怀疑京东可能接受了来自中国***的“扭曲性补贴”,从而在欧盟市场获得不公平竞争优势。调查内容包括要求京东提供股东结构、资金来源、与地方***往来记录等大量跨境信息。

然而,北京方面并未将此事仅视为一起普通贸易纠纷。司法部在公告中明确认定,欧盟的上述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第三条、第六条,宣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该措施。这标志着中国首次以行政认定方式,正式反击欧盟新补贴工具对中资企业的域外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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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铜墙铁壁”到“长臂管辖”:欧盟规则的三重跨越

要理解中方法律定性的深层逻辑,需回溯欧盟《外国补贴条例》的立法初衷与制度设计。该条例于2023年1月公布,7月实施,旨在填补欧盟反补贴规则体系中“非成员国***补贴”的监管空白。此前,欧盟反补贴工具主要针对货物贸易中的***补贴,而新条例将审查范围扩展至外国补贴对欧盟内部市场整体扭曲效应,涵盖投资、并购、公共采购等全领域。

从法律技术层面看,欧盟调查的“域外性”体现在三个维度:其一,信息采集的跨境强制力——条例赋予欧委会广泛调查权,可要求第三国企业提供全球范围内的财务与交易数据,甚至包括与中国***部门的往来记录;其二,补贴认定的单边标准——欧盟将“财政贡献”与“利益授予”的认定标准单方面适用于第三国体制,未充分尊重中国财政支持政策的国内法属性;其三,救济措施的惩罚性预设——条例规定了包括剥离资产、禁止中标、追溯征税在内的多种救济措施,其威慑效应远超传统贸易救济。

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2025年发布的《欧盟外国补贴条例法律分析报告》指出,该条例在调查程序、举证责任和透明度要求上,均对非欧盟企业设置了明显高于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义务标准。报告统计,截至2025年底,欧委会已依据该条例发起十余起深入调查,其中涉及中国企业的案件占比超过四成,覆盖光伏、风电、高铁、数字平台等多个战略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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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规则”遭遇“主权”:国际法框架下的合法性争议

欧盟将自身定位为“全球规则制定者”,但其《外国补贴条例》在国际法学界引发的争议从未平息。日内瓦高等国际关系学院贸易法教授埃琳娜·加蒂在2026年6月发表于《世界贸易评论》的论文中提出,该条例的单边调查机制与WTO争端解决机构确立的“审慎原则”存在张力,尤其在跨境证据调取环节,缺乏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作为依据的强制要求,可能构成对第三国主权的间接侵蚀。

中方的法律定性并非凭空而来。2024年1月施行的《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为中国应对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提供了国内法工具箱。该条例第三条将“不当域外管辖”定义为“外国法律及其相关措施对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造成损害,或者对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不当影响的情形”。第六条则授权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并可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从国际实践看,对“不当域外管辖”的关切并非中国独有。俄罗斯于2024年修订了《关于反制美国和其他外国不友好行为措施法》,印度商工部在2025年多份贸易救济文件中明确质疑欧盟补贴调查的域外取证权限,巴西外交部亦在2026年初WTO总理事会上提出程序性关切。但截至目前,通过国内行政认定程序公开叫板欧盟调查的,中国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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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京东个案之外:中欧经贸规则的“压力测试”

京东案之所以成为标志性事件,不仅在于其法律意义,更在于其商业信号。京东是中国头部电商企业中国际化程度相对审慎的一家,其在欧盟市场主要通过自营仓储和本地物流网络布局,并非传统意义上高度依赖出口补贴的行业。欧盟选择京东作为调查对象,在外界看来,更多是一次“规则示范”行为——意在向所有中国数字平台企业传递监管预期。

根据中国商务部2026年7月发布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截至2025年底,中国企业对欧盟直接投资存量达1124亿欧元,同比增长8.3%,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新能源和制造业领域。欧盟《外国补贴条例》实施后,多起中资并购案被附加额外条件或被迫放弃,包括2024年某新能源企业收购意大利光伏项目、2025年某国企参与波兰铁路招标等,均因补贴审查程序延长或不确定性增加而受阻。

欧盟中国商会2026年6月发布的《商业信心调查》显示,72%的受访中资企业认为《外国补贴条例》已成为在欧经营的主要合规障碍,远高于2024年同期的43%。其中,对“调查程序缺乏透明度”和“举证责任倒置”的不满意度最高。商会报告特别指出,欧委会在调查中要求企业提供的部分内部文件,涉及在中国境内产生的商业决策记录,与中国《数据安全法》和《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存在直接法律冲突。

五、两条轨迹的交汇:规则博弈走向长期化

司法部公告的落地,并不意味着京东调查的即刻终结,而是开启了中欧之间规则博弈的新阶段。根据《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规定,相关主体若不停止执行不当措施,可能面临中国国内的罚款、限制经营活动乃至刑事追责。这种“双向钳制”格局,将迫使在华经营的欧盟企业也在合规上面临抉择。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中欧经贸关系正进入一个“规则密集碰撞期”。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供应链法、反经济胁迫工具等一系列新立法,均带有不同程度的域外效力设计;中国则加速构建自己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法律体系。两个经济体在规则制定权上的竞合,已从理念层面向具体案件层面蔓延。

欧盟委员会贸易发言人曾在2026年7月的例行记者会上回应媒体提问时表示,欧盟《外国补贴条例》“完全符合国际义务”,并强调调查“基于客观事实”。然而,对于中方此次行政认定可能带来的后续影响,欧方尚未正式作出法律层面的回应。布鲁塞尔与北京之间的这场法律对话,恐怕才刚刚翻开第一页。

(本文数据来源:中国司法部2026年8月19日公告;中国商务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26年7月版;欧盟中国商会《商业信心调查》2026年6月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欧盟外国补贴条例法律分析报告》2025年12月;《世界贸易评论》第45卷第3期,2026年6月)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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