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十年累计办案七万余件赔偿金额突破355亿元
2026年8月15日,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之际,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据生态环境部《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十大案例通报》(2026年8月15日)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7月,全国各地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7.04万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355亿元。这批案例涵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两大类型,聚焦长江、黄河流域及青藏高原等重点区域,集中呈现了行政与司法协同推进制度改革的阶段性成果。
[IMG:1]从试点破冰到常态化实施:制度演进的三个关键节点
本次发布的十大案例按时间轴线清晰勾勒出制度改革的演进脉络。据《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十大案例通报》(2026年8月15日)统计,试��阶段(2015-2017年)入选2件,全国试行阶段(2018-2021年)入选7件,常态化实施阶段(2022年至今)入选1件。在试点阶段,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某企业污染长江支流案确立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司法实践样本;贵州省贵阳市2家企业非法倾倒废渣案探索出的磋商与司法确认机制,被直接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进入全国试行阶段后,安徽省池州市某企业污染案创新简易评估程序,宁夏中卫腾格里沙漠污染案、青海木里矿区非法采矿案等大要案的办理,则为重大案件督办机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福建省泉州市某采石场非法采矿案作为常态化实施阶段的代表,为建设综合性修复基地、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提供了新范式。
一线执法人员视角:索赔不是终点而是修复起点
“过去我们更多关注行政处罚是否到位,现在首先要算清‘生态账’。”8月14日,记者在某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现场采访了参与多起案件办理的基层执法人员陈默(化名)。他告诉记者,在早期试点案件中,由于缺乏统一鉴定标准,仅损害鉴定评估就耗时数月,企业抵触情绪强烈。“如今有了简易评估程序和检察支持起诉机制,像东莞电镀基地、吉安永丰产业园这类涉及多家企业的集群式污染案件,能够通过‘政府索赔+检察支持’模式高效推进。”陈默表示,制度的完善让索赔工作从单纯的追责转向了实质性修复,“赔偿款到账只是第一步,后续的修复效果评估和长期监测才是检验改革成效的关键。”针对部分案件中存在的鉴定周期长、费用高等争议点,记者尝试联系持不同意见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专家未果,截至发稿未获回复,该领域技术标准的优化仍待进一步讨论。
[IMG:2]行政司法协同发力:检察支持起诉模式深化衔接
本批案例中,检察机关全流程参与的案件占比显著提升。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对某电镀基地多家企业开展索赔、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对永丰县某产业园3家企业索赔等案例,验证了“政府索赔+检察支持”协同履职模式的有效性。这一实践为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提供了直接支撑。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诉某企业污染黄河支流案,则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司法示范,推动了裁判标准的统一。这种跨部门协作机制打破了以往行政执法与司法救济之间的壁垒,使受损生态环境能够更快速地进入修复程序。
数据趋势与第三方评估印证改革覆盖面持续拓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效能正通过量化指标得到验证。据生态环境部《2025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展报告》(2026年3月发布)显示,2022年至2025年全国年均办案数量较2018年至2021年增长42%,单案平均办理时长缩短28%,表明制度运行效率显著提升。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报告(2025)》指出,在已办结案件中,启动生态修复的比例达到91.3%,其中通过替代性修复方式实现的占比达34.7%,反映出修复方式的多元化趋势。该报告同时提示,部分地区仍存在鉴定评估能力不足、修复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需通过配套细则加以规范。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正式施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从政策驱动迈向法治化轨道。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通报中明确,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协调联动,落实民法典与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深入推进制度改革。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报告(2025)》建议,应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并强化修复资金的全流程审计监督,以确保355亿元赔偿款项切实转化为可验证的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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