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特许经营典型案例,“蜜桃里”案诈骗5400万获刑
2026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商业特许经营典型案例,南京“蜜桃里”奶茶加盟诈骗案位列其中。据最高法披露,该案超300名被害人被骗取加盟费共计5400余万元,4名被告人因合同诈骗罪分别获刑十二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
案件发生于南京市秦淮区。叶某、谭某实际控制某甲公司,通过受让方式将“蜜桃里”商标登记至公司名下,随后委托某乙公司开展短期快速招商。双方约定加盟费按22:78的比例分成,某甲公司另承担线下商务团队的工资、提成及食宿费用。这一利益分配结构意味着,招商环节的绝大部分收益流向某乙公司,品牌方仅保留约两成。

招商套路层层设局:贴靠名牌、虚构合作、假冒产品
据最高法通报及多家媒体此前报道,“蜜桃里”案的核心操作链条分为三步。第一步,某乙公司招商人员通过电话和网络渠道,虚构“蜜桃里”与其他知名茶饮品牌属同一集团或存在合作关系,将潜在加盟商引流至南京直营店考察。第二步,在直营店内,石某、乔某及其商务团队继续以贴靠知名品牌、虚增经营业绩、购买其他品牌产品冒充自有产品等方式,营造公司实力雄厚的假象。第三步,签约后品牌方消极履约,未提供实质性的加盟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放任加盟商经营失败。
公开信息显示,“蜜桃里”品牌在运营期间曾邀请一位女明星代言,相关宣传物料在加盟招商中被反复使用。多位加盟商在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明星代言和直营店现场展示是促使其签约的关键因素。然而,法院审理查明,该品牌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也没有成熟经营模式可供输出。
刑民界限成审理难点:为何不是普通合同纠纷
该案审理中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分。据扬子晚报此前报道,主审法官通过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查阅大量司法实务案例和理论文献,最终确定了民刑分界的裁判思路。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认为,叶某、谭某在明知公司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和成熟模式的情况下,仍与某乙公司合作短期招募大量加盟商,并通过贴靠名牌、虚增业绩、虚构战略合作、假冒产品等手段诱导签约。更为关键的是,二人此前从事过类似商业模式的经营并产生大量纠纷,短期内频繁更换品牌继续使用相似方法招商。结合其职业经历、行政处罚记录及相似的招商流程,法院认定二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加盟费的目的,而非履约意愿不足的民事纠纷。
2026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叶某获刑十二年,谭某、石某、乔某分别获刑十一年至五年不等。
各方反应:司法界定获肯定,加盟行业信任修复仍待观察
最高法在案例评析中指出,本案判决明确了“套路加盟”情境下合同诈骗罪的具体认定标准,应从行为人有无实际履行能力、是否采用欺骗方式诱签合同、是否实际履行、是否转移隐匿财产等方面综合评判。最高法强调,此举旨在合理划定特许经营加盟行为的刑民界限,从源头遏制套路式、欺诈式特许经营趋势。
特许经营行业观察人士对判例的示范效应持审慎乐观态度。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此前发布的《2025年度特许经营行业投诉分析报告》显示,餐饮类加盟投诉中“虚假宣传”与“后续服务缺失”两项合计占比超过六成。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最高法将此类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发布,有助于提高加盟者的风险识别意识,但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行业乱象,关键仍在于加盟者签约前的独立尽调能力。
另一方面,部分加盟商维权代表通过社交平台表达了对已缴费用追回前景的担忧。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大、被害人分散于多个省份,追赃挽损的实际比例尚不明确。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合同诈骗案的退赔执行往往面临资产转移、公司空壳化等障碍,后续执行效果仍需关注。
影响与展望:判例指引与行业净化并行
从司法层面看,该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意味着“以加盟之名行诈骗之实”的行为将面临更明确的刑事追责路径。判例确立的主客观相一致认定标准,为全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参照,预计将提升“套路加盟”类案件的定罪效率与量刑统一性。
从行业层面看,该案暴露的“短期快速招商+高比例分成”模式值得警惕。当招商服务方拿走近八成加盟费时,品牌方提供持续运营支持的意愿和能力必然被削弱。此类结构性矛盾在茶饮、烘焙等低门槛加盟赛道尤为突出。基于此,加盟者在评估项目时应重点核查品牌方的特许经营备案资质、直营店经营年限及实际盈利能力,并对招商外包比例、费用流向保持高度敏感。
风险提示:本文所述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信息及多家媒体公开报道。文中行业分析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加盟决策建议。特许经营活动存在市场风险,投资者应独立核实品牌方资质并审慎评估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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