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中国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常住居民家庭实行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该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基本生活支出确定并定期调整,资金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至保障对象账户。
1994年,上海市和山西省阳泉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农村低保的试点。1995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颁布了《武鸣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救济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县级农村低保制度文件。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根据中央部署,各地推进农村低保的力度进一步加大。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了在全国“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普遍性要求。2007年7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农村低保标准、保障对象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这一系列举措标志着农村低保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2007年底,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2017年底,全国所有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均动态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截至2024年底,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594元。2025年,广东省四类地区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663元/月;四川省农村低保标准低限调整至620元/月;青海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5676元/年提高到5808元/年。
设立背景
在国家和政府以及农民朋友不断的努力之下,新农村的建设步伐不断的加快,同时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果。虽然说农村整体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但还是有部分农村人生活的很困难,所以国家才出台了低保政策,目的就是为了让这些贫困的人员能过上好一点的日子。
政策发展
1994年,上海市和山西省阳泉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农村低保的试点,提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村民,由政府和乡村集体给予差额补助。次年3月,民政部和山西省政府在阳泉市召开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现场会,推广阳泉市农村低保工作的经验。1995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颁布了《武鸣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救济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县级农村低保制度文件,让4600名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1996年12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凡开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地方,都应该把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重点。”随后,吉林省、广西、甘肃省、河南省、青海省等省(自治区)先后以省(自治区)政府名义出台相关文件,大力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到2001年,农村低保建制县市达到2037个。到2002年,全国农村低保对象达到404万人,年支出资金13.6亿元。
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受灾群众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根据中央部署,各地推进农村低保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并逐步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延伸。
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了在全国“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普遍性要求。同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随后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标准,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2007年3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宣布:“2007年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和标准,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农村低保;6月26日,国务院召开“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工作会议”,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对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进行部署;7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农村低保标准、保障对象、规范管理、资金落实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这一系列举措标志着农村低保已完成试点探索过程,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2007年底,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
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行政法规形式将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统一规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在低保资格条件、标准制定、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新时期低保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有效实施提供了基本的法规遵循。
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做好政策、对象、标准、管理四个方面的衔接。
为妥善解决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中存在的问题,2017年9月,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指导各地正确处理、准确把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重合、贫困发生率和农村低保覆盖面、国家扶贫标准与农村低保标准、脱贫攻坚相关考核评估、激发困难群众脱贫内生动力等问题。10月,党的十九大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并作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确保到2020年中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庄严承诺,这对低保制度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中央精神,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到2017年底,全国所有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均动态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2018年7月,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制定《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加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力度。截至2018年底,181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低保对象
农村低保分四个保障类别,认定条件分别为:
(1)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家庭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无收入来源的;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2)农村低保二类对象(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 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3)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虽有劳动能力,但因家庭成员残疾或多病,导致维持基本生活困难较大的家庭,纳为农村低保三类对象;其他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纳为农村低保四类对象。
(4)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或个人,以及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或供养大中专学生刚性大额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视情况纳入上述相应的农村低保范围。
申请条件
(1)持有农业户口、常年在本镇(村)居住生活(至少一年以上)。
(2)家庭生活困难、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
(4)家庭成员有在编财政供养人员的、有5万元以上消费性车辆的、农村有安全住房在城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有注册出资工商企业的和“三保障”问题已解决、近期无大额支出、存款在3万元以上的家庭,不符合申请农村低保的政策规定。
办理程序
一、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二、村委会评议: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乡镇政府复审。
三、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符合规定的,由乡镇主管领导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四、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确定每年办理农村低保的日期,在规定期限内,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2次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在《农村低保待遇审批通知单》中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送达申请。
五、审批后公示与发放: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在评议结果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时间,家庭年领取低保金数额等)。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乡镇政府将情况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重新审核情况,再次执行审批程序,必要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或聘请专业调查单位协助进行调查评估。
发放来源
资金发放
农村低保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账户。
资金来源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加大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保障对象人数等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管理计算
管理方式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向社会公示。
计算方式
农村低保可以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实施情况
2024年,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594元,覆盖对象3361.5万人,年度支出资金1542.4亿元。
四川省
2025年,四川省民政厅等5部门发布2025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826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62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107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06元/月。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低限较调整前分别增长4.8%、6.9%。
广东省
2025年,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和2025年省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全省分4类地区制定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要达到城镇低保标准的77%以上。其中,广州市、深圳市等一类地区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等四类地区农村为663元/月。
青海省
2025年2月,青海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及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建立青海省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意见》明确将低保标准调整权限下放市(州),由各市(州)民政、财政部门按照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的一定量化比例区分城乡分别确定。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西宁市、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已全面完成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其中,西宁市农村低保标准从5676元/年提高到5736元/年;海北州农村低保标准从5676元/年提高到6168元/年;海南州农村低保标准从5676元/年提高到6852元/年;果洛州农村低保标准因量化比例超过省级规定的最高比例决定暂不调整;海西州农村低保标准从5676元/年提高到7140元/年。综合测算,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5676元/年提高到5808元/年,相比2024年提高132元/年。
相关问题
就在国家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不时出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作风建设,严厉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民政部、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决定从2018年4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黄树贤指出,“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实现农村低保兜底脱贫的重要保障,是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参考资料 >
“低保”怎么申领?每月能领多少钱?一文看懂.酒泉市人民政府.2025-10-22
兜底保障家庭明白册.秦安县人民政府.2025-10-22
低保,建在人民心中的伟大工程.民政部.2025-10-22
财政部:截至2024年底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98元、594元.中国青年报-百家号.2025-10-22
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发布.南方日报-百家号.2025-10-22
青海省全面完成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工作.民政部.2025-10-22
2025年四川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发布.金台资讯-百家号.2025-10-22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设立背景.郎溪县人民政府.2025-10-22
农村低保办理流程.宜丰县人民政府.2025-10-22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国政府网.2025-10-22
截至2024年底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分别为625.0万人、3361.5万人.界面新闻.202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