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国于1992年实行注册监理工程师制度。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并建立在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享受应有的权利,如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等,也需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注册监理工程师主要遵循《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考试分2天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后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经注册才能成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历史沿革
世界发展概况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并未设立单独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制度,其工程监理资格是与其他执业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如日本《建筑师法》中就规定,取得建筑师资格的可同时执行工程监理的业务。美国建筑师的业务中也包括工程监理。
中国发展历程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也先后在律师、会计、教师、建筑、医生、资产评估新闻出版社等行业开始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其中建筑行业是从1992年实行注册监理工程师制度的。按计划将实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造师、注册设备师制度。其中,与结构工程专业有关的主要是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制度。
1992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我国开始实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
1997年,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原建设部建设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原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006年1月26日原建设部发布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令),并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废止,《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第一次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之后每年注册监理工程师都要接受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
2012年,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2013年,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767号])要求,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为主编单位对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进行修订,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2014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提出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制度,以分类指导不同投资类型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模式发展。
2020年,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统一、规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
职业定位
执业范围
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专业类别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
权利义务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并建立在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这是因为: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提出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赋予监理工程师多项签字权,并明确规定了监理工作师的多项职责,从而使监理工程师执业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立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业人士的法律地位;第二,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业务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从事监理工作,其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有具体约定。监理工程师所具有的法律地位,决定了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一般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职业权利
(1)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4) 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依法签署工程监理及相关文件并加盖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9)依法自主执行业务;
(10)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职业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严格依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委托监理合同开展工作;
(2)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在执业中保守国家秘密和委托单位申明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4)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行业务;
(5)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6)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7)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8)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9)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管理规定
管理文件
资格考试按照根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注册、执业、继续教育、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主要规定
证书管理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注册管理
国家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业。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注册可分为三种形式,即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发展状况
综述
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对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监理队伍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截至2005年12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10万余人,监理从业人员超过25万人。中国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每年按1.2万~1.5万人增加,2021年年末注册监理工程师为25.55万人。
积极方面
素质较高
中国的监理队伍已能够监理各种大型、技术复杂的现代化工程。如长江三峡水电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都是中国的监理工程师监理的。这说明中国工程监理队伍素质已达到了相当的水平。
发展较快
近几年,中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每年增加1.2~1.5万人。到2010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可达到12~13万人,从业人员可达到50万人左右,随着工程监理向全过程、全方位发展,中国工程监理队伍将不断发展壮大。
存在问题
数量不够
中国虽然已经建立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并培养了一批注册监理工程师,但数量还远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有些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由于不在监理岗位任职,不能获得注册,实际工作中存在严重的供需矛盾。
培训考试存在弊端
另外,目前对监理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存在一些弊端,主要是重理论、轻实践,重资历、轻业绩,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不少年轻的监理人员虽然能够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但由于缺乏工程管理实践经验,在现场往往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难以使承包商信服,得不到建设单位的信任。
考试介绍
考试规定
考试采取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拟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监理工程师专业科目命审题工作。
科目设置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报考流程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各地的报名信息,一般在每年12月中旬公布,具体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本上定于每年5月28-29日举行。
成绩管理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一)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免考基础科目和增加专业类别的人员,专业科目成绩按照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
合格标准
注册监理工程师考四个科目,全为闭卷,其考试科目及其合格标准见下表。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参考资料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09-07
2021年全国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08-29